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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不将试用期算入合同有效期怎么办?

来源:才华屋 阅读:2.87W 次

2006年的7月我进入一家公司,进去的时候说好试用期是3个月,但只是口头约定,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3个月试用后,单位以还不能确定我是否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又将我的试用期延长了3个月,即试用期变为了6个月,到2007年的.1月。现在公司要和我签合同了,但是合同有效期要从今年的1月份开始算,到2008.1结束,有效期为一年,而不是从我进公司(2006年7月)开始算,到2007.7结束, 并且不肯将我试用的这6个月(2006.7~2007.1)写入劳动合同。公司以上的这种做法明显是不规范的。我是否可以强制要求公司将试用写入劳动合同,因为这6个月的试用是真实存在,拿得也是试用的工资。如果公司同意,那么我是否可以要求追回我后3个月试用工资与正式工资的差额部分?但是公司应该不会同意,签一年合同,试用6个月是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规,请问我该怎么做,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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