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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加班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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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2004年2月到单位上班并签订劳动合同,2005年一月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我还可以要求补缴2004年的社会保险吗?
2;2010年九月我因病住院治疗我正常在单位的工资是1270元,单位给我发病假工资每个月320元,是不是应该按照我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假工资?
3;休假日我们经常加班,单位只按照我们一天的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7年来加班下来就300多天,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要2004年到现在剩余百分之一百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安什么时候的工资计算?
4;自2004年到单位上班以来我们的'夜班时间是22:30到次日7:30.夜班岗位津贴只有一元。请问我是否可以索要2004年到现在的夜班岗位津贴吗?
5;因我向单位交涉支付我病假工资差额部分时,多次遭但拒绝,无奈之下我向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解除是最合理而且最具法律效力的?

谢谢我刚看到你对其他人的回答我非常满意,看出来您是很专业的律师,所以项请求你给我好的建议和意见。本人表示非常感谢

以单位未足额支付病假工资,加班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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