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后还能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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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快一年了,现在才补签的
劳动合同,
合同期2013年5月20日到2016年5月20日,
工资5000元,补签日期是(也就
劳动合同最后写的日期)2014年4月20日。未签劳动合同之前工资是4000。我想问一下能不能要公司给2013年5月20日到2014年4月20日的.工资差额,即5000-4000=1000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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