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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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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2006年7月中旬到B公司上班,该公司工作时间为一周5天,双休,有时需加班,加班费另计。于2006年8月3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

咨询:关于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06年8月3日至2007年8月2日止。

2.本合同期限前三个月为试用期

自A某进公司后,改公司基本每周六都需加班,而A某有时周六有事需请假,请假次数多了,公司领导就对其有意见了。并于2006年11月16日,以A某年龄过大为理由,口头上与其解除合约,并叫A某工作至2006年12月16日。

我要问的是:1.这样的话,该公司是否该付给A某补偿金?

2.如果A某于2006年11月30离开该公司,该公司是否该付给A某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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