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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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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广西来到厦门打工的一农民工,从6月21号到11月24号在厦门一家叫全德荣运动用品的公司打工,在这几个月里,全公司几乎天天加班,每月上班工时有270左右,加班我不怕,可每月我只有1400元到1500元左右的工资,可按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底薪900元,加班基数900这样算,每月公司少发了我100块左右的钱哪 !于是我在11月22号以书面形式给公司提出我的.意见,说公司少发了我工资,

民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商业秘密?

得到的结果是公司会补发少了我的几百钱,还叫我不要来上班了,工司不要我做了,补我一个月工资,叫我走人。

这我可以接受,但公司要与我签一张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这样:乙方(我)明白本协议(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系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同时也不得煽动,鼓动甲方其他员工无理闹事,投诉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当时公司说了你要不签,就拿不到你的工资了,我为能拿到工资我还是不情愿的签了,可我那些同事呀!他们中也有一些和我一样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但还是少发了工钱的工友呀!我想告诉他们,可。。。。

都说天涯高人多,你们来帮我出出主意吧, 这的协议合法吗?如果我说出来了,公司真要我的违约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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