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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应急预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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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企业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通用15篇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

(2)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优化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做好日常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与演习,采用先进应急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各级组织机构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运管处成立本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有关企业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分别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并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局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审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经费预算;负责发布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命令,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联合行动方案;负责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市运管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有关信息;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客运车队和应急货运车队;负责实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负责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运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应急办),由分管局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运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指示。

(2)负责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会议会务工作。

(3)负责处理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提出启动市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负责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6)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市级以上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具体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下设公路抢通、运输保障、总结评估三个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公路抢通小组及职责

公路抢通小组由市公路局领导任组长,局工程等相关科室、市公路局、市县乡处、局质监站、局项目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运输保障小组及职责

运输保障小组由市运管处领导任组长,局运管等相关科室、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小组及职责

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等相关科室、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专家咨询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编写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②对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参与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区)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信息分类

交通运输行业外部预测、预警信息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预测、预警信息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

(3)道路运输安全信息。

(4)道路运输市场信息。

预测、预警信息监测

(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信息由气象、地质、卫生、环保、公安交警等对应行业管理部门提供。

(2)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门提供。

(3)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货运企业负责监测。

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的接收工作,与上级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外部、内部预测、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需求级别。

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的需求程度与保障能力将预警分为四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见表3-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启动

局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提出市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市级预警启动命令发出1小时内,局应急办通知相关下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4)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5)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

预警终止

在市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局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终止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市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在2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县(区)级,由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传达预警终止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级别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为省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和企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四级。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企业负责企业本身各类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发布。

(1)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本预案道路运输应急市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应急运输事件,由市运管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县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县运管所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运管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道路运输企业根据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程序

市级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市级响应。

(1)局应急办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市级突发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市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

(4)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2.3信息报送

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规定的信息报告时限,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机制。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信息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局负责填报。《信息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的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3.2.4响应终止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时,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3.3善后与评估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因参与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3.2调查与评估

应急运输状态解除后,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行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须编制评估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预案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急运输的需求特征等。

(2)应急运输的执行情况。包括应急运输预案启动级别、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货运周转量、人员伤亡和装备与货物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训;

(4)应急运输工作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3.3.3征用补偿

道路运输应急征用的补偿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新闻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运输保障

(1)专家队伍

为确保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决策的科学性,需建立道路运输保障专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包括运输管理专家、车辆专家、道路桥梁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统计分析专家等各相关领域专家。

(2)管理队伍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任命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3)运输队伍

各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人员构成按其作业性质包括:运输人员、维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应急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建立市、县二级应急运力储备,包括客运应急运力储备和货运应急运力储备,储备车辆的类型与结构除了常用的普通货车和厢式车外,还应配备适量的冷藏车、油罐车、大件货物车和危险品专用车等特种货运车辆,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物资运输需求。

(5)车辆集结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客货运输站场信息库,选择交通便利,停车及办公条件较好的站场作为车辆集中停放点,客车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等集中停放待命,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车辆调度管理;特殊车辆在所属单位集结待命。

(6)应急资金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2)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宣传与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能力评估,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组织体系、重点保障单位分布、应急运力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1)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专项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备案。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2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xx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xx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xx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县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xx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xx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xx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3

为确保全区春节期间的运输组织和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能力,全力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产重要物资及时高效运输,确保恶劣天气下及时组织调配道路旅客运输力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在《宁夏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下,结合区内道路运输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全区统一协调、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恶劣天气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应急保障机制,及时有效疏运旅客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旅客滞留,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为主,行业分级负责。

2.坚持及时性和有效性。

3.坚持预防为主,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处置。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在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出现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安全,影响群众出行,造成道路封闭,营运客车停驶,汽车客运站短时间内滞留大量旅客,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进行疏运和分流的应急处置行动。本预案所涉及恶劣天气主要包括:冰冻、雨雪、大风、雾霾等。

三、应急组织体系

(一)指挥组织。

成立宁夏交通运输厅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赵建强 银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监督部部长

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XXXX。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传达落实自治区政府相关指示精神和指令;按照行业职责,做好恶劣天气下全区旅客道路运输保障和突发事件预防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各地政府做好相关行业应急工作。

(三)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和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对道路运输影响的了解、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组织调度客运车辆,运送滞留旅客;指导相关汽车客运站做好客运信息的发布工作,与各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应急动态;完成春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一)当恶劣天气发生时,引起客车停运、乘客大量滞留等情况,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以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由当地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及时上报处置情况和事态进展情况。

(三)当发生地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力量无法满足应急需要,可提请宁夏交通运输厅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督促汽车客运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便公众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五、应急处置

按照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危害、尽快疏运滞留旅客的原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营运客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处置程序。

1.乘务员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积极组织疏散旅客,指导旅客开展自救,并向过往车辆、行人及附近住户、单位求救。

2.客车驾驶员立即将客车熄火,切断车辆油电路,防止车辆起火爆炸,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乘务员做好救援和疏散旅客工作。

3.营运车辆所属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备好救助所需相关物资。

4.所有营运车辆和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如在途中发现营运客车事故,应立即停车,协助做好救援及报告工作。

5.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春运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组长或副组长带队奔赴事故发生地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调度指挥车辆输送旅客,协助公安交警、医疗救护、保险等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处置程序。

1.驾驶员应迅速将事故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向所属单位报告,组织附近行人、车辆疏散,维护好事故现场;押运员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等管理人员,如在途中发现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立即停车,协助做好救援及报告工作。

3.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报告救助,并组织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三)大量旅客滞留处置程序。

1.汽车客运站要保障滞留旅客能吃上热饭、喝上热水、不挨冻,做好宣传稳定现场工作,保持旅客情绪稳定。

2.尽快摸清旅客流向和数量,以及所需运力情况。

3.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度输送滞留旅客所需车辆。

(四)汽车客运站出现旅客体温超标的处置程序。

1.客运站及时将体温超过37.3℃的旅客引入临时医学观察点或隔离观察室,由医务人员对体温超标旅客进行反复测量,询问并详细登记旅客相关信息。

2.经反复测量旅客体温后仍存在异常,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将旅客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诊疗。

3.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信息后,立即向上级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指导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同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后续客运站内密切接触者排查和场所消毒、通风及监测检查等工作。

六、应急保障

(一)加强与公安、气象、铁路、民航等部门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天气、路况等相关信息,并通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二)报请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铁路部门,加开临时火车或增挂车厢,增大运能,及时有效疏运分流旅客,缓解公路运输压力。

(三)与公安交警部门紧密配合,采取错时发车、分段发车等方式,由相关道路运输企业领导带队,加快旅客疏运,缓解站内旅客滞留。

(四)采取限速行驶、车辆动态监控等手段,确保参营运输车辆行车安全。

(五)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开展工作。应急车辆出车前须配备防滑链、三角木、防滑砂、铁锨等应急工具。

(六)与医疗卫生部门密切配合,按照疫情防控预防指南要求,落实客运场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

七、应急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宁夏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和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厅春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有效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4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0xx年春运期间通过交通传播扩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道路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扩散,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统一指挥,通力协作,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成立博白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组、道路货物运输组、城市客运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要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落实、协调、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各部门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防控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安全股牵头。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节假日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报送。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和博白县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部门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指导道路运输行业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道路旅客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客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管理制度。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设立临时体温检查点,按上级部署对进出客运站的旅客测量体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留观室,对体温处于发热状态的旅客,送至留观室,移交卫生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同程车辆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客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1.坚决防止外溢,进一步强化道路旅客运输管控。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以上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2.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督促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在“三不进站”基础上增加“不配合测体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不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在“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未经消毒的车辆不出站、有未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车辆不出站、无乘客信息登记表车辆不出站”。

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订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名制售票、检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站务人员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旅客乘车前要出示有效实名制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站检票人员进行身份实名查验工作,对拒绝查验或人、票、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许进站乘车。

(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客运站在车辆出站前,整理好该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起讫站点各1份,随车1份,驻站医院1份。

(2)包车客运备案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广的“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在该系统以单辆客车为单位下载注册“出”“入”两个二维码,要求通过扫码分别记录乘客上下车信息。

(4)要求客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并签订《博白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严格行车途中上下客实名制登记、测温、消毒等制度落实。

3.严防懈怠麻痹,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实名制管理、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要组织开展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及时查摆防控漏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货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各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1.做好冷链物流运输情况的摸排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场站)、运输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驾驶员(含从业人员)、日常消毒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场站及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卫生健康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各部门各企业台账资料后,形成全县冷链物流运输行业相关台账,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及相关部门。

2.全面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加强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45号)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严格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感染风险。二是督查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者)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把检测情况登记造册。三是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的名单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

3.严格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运输企业(经营者)建立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场站运输装备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消毒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形成台账。凡从事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后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4.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的查验和报告制度。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运输食品为进口或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报告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或道路发展中心。

(四)城市客运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股、驾培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公共汽车、出租车企业做好办公场所、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禁止出租汽车跨地域经营,特别是严禁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督促指导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五)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股负责具体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资料台账。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朱剑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疫情发生期间的后勤、经费保障、口罩和消毒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请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xx年1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邮箱()。

(七)综合执法组:组长由李浩副大队长担任,统筹大队各中队各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指导执法大队开展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1.做好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客运车辆站外上客、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线路进行运营,落实客车实名制乘车制度、包车业务的备案手续及包车客运实名制情况,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各类违章行为。

2.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提供“三证明一报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

3.加强“三非人员”排查工作。根据博白各方向车辆流通特点,采取定点查处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东兴、钦州、防城港、贵港、南宁往玉林方向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路面行驶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三非人员查缉工作及做好博白高速服务区检查站和博白高速路口检查站的督导检查工作。

4.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出租汽车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杜绝“三非”人员的运输。

5.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流动执法检查。必要时,根据政府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设立临时联防联控交通检查站。

三、应急保障运力

(一)县本级(城区)客运车辆3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1)。

(二)县本级(城区)货运车辆25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2)。

(三)县本级(城区)冷链车辆1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3)。

(四)县本级(城区)公共汽车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4)。

(五)县本级(城区)出租车辆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5)。

以上城区应急运输车辆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报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稽科备案。

四、应急保障启动

应急保障运力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市、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执行任务,应急运力储备纳入全市统一调度。

五、应急报告

(一)报告流程

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及本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疫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报告内容

1.客运站。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站场名称及地点;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与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运输车辆。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车牌号、发车时间、运行线路;车内旅客及工作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货物品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下属单位要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联防联控专项值班制度,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各客运站、运输企业将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人员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防控人员的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个人手中。

六、疫情响应

(一)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响应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终止。

七、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预防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单位应对负有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应急准备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联系人:刘春梅、朱剑东,联系电话:XXX,邮箱:。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5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面做好今冬明春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应对工作,根据12月13日全市应对低温雨雪天气紧急视频会议和郴州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郴应急委办发【20xx】1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妥善采取处置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临武县交通运输局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黄兴旺

副组长:邓学文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局属各单位和郴汽集团临武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局各股室负责人。

各单位要分别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工作应急预案启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研究制定应急处理公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保障的措施。

(三)接收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送交通部门重大突发事件情况。

(四)应急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人为破坏、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阻断,公路交通发生安全事故时,快速排除险情和障碍,并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急需调用的大宗物资、旅客运输所需的车辆等。

(六)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等。

三、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因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造成交通阻断或人为破坏造成道路中断时,及时组织人员、机械、物资进行抢修,保障公路畅通。

(二)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根据全县营运客车总数的5%预留机动运力,将应急车辆的单位、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车辆车号、座位数等情况登记造册。在运输高峰时段,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及时调配车辆,满足各类道路交通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三)运输企业

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县局应急指挥办公室,随时报告事件动态;

2、全力维护运输秩序,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3、发生旅客大量滞留时,为旅客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4、预留一定数量的客、货车辆作为应急抢险运力。

四、应急处置

(一)公路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公路应急预案,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应迅速开展工作,成立临时指挥小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2、出现雨、雪、雾等恶劣天气造成公路通行困难时,协调交警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造成公路阻断的路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和抢修,必要时开辟绕行线路。

3、储备好应急物资。及时储备好除雪铲冰的物资和设备工业盐、融雪剂、铲雪机械等,随时备用。

(二)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在突发事件中,需要调集车辆等运输保障力量时,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立即开展工作,启动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行车安全应急预案。

2、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进入紧急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运输力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抢运紧急物资。

4、确保运输安全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不确定性事件的发生,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三)新闻宣传应急处理

各单位应该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突发事件报告电话,保证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畅通。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事发单位经确认后要第一时间向县局报告有关情况,县局将按有关规定,遵循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及时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治安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运行。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发生运营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判断决策,运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单位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日常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1.5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1.5.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1.5.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中毒);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分级应对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由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予以支持。

(2)超出属地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运营突发事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建立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其他有关省级部门和单位。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1.2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互联网信息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3)省军区:根据省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协调驻苏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武警江苏省总队:根据省人民政府或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部署,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所属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

(7)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伤亡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事发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监测与评价,就因运营突发事件衍生环境污染事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负责组织指导城市河道、排水管渠等排水设施的疏通维护工作,做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站点等低洼部位的排水防涝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组织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协调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单位及时运送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14)省水利厅: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周边水利工程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应急抢险和水毁修复重建工作;负责行洪河道洪水监测和预报,发布相关水情信息。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运营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相关市卫生健康部门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参与事故调查。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

(17)省市场监管局: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18)省粮食和储备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中现场火灾扑救,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1)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资料信息并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应对地震灾害防范对策,参与城市轨道交通遭遇地震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区域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24)省电力公司: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电网侧故障时,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电网供电电源;发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内部电力故障时,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做好电力应急处置工作。

2.1.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方针政策、指示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要求;

(2)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按规定及时上报运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

2.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江苏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主要职责:

(1)负责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贯彻落实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和部署,组织、协调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上报运营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运营突发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故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文件,承担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工作组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件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

(2)抢险救援组: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调集、协调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抢险救援、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及清理事件现场等。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等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单位组成。

(4)新闻报道组:负责媒体接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等单位组成。

(5)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后的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事件;协调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纠纷。由省公安厅牵头组成。

根据需要,还可成立交通疏导组、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协调跨区域交通疏导、环境监测监控和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善后处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运营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对跨省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与邻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明确各种运营突发事件情景下的应急响应责任主体。

2.5现场指挥机构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及时报告,落实交办的其他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必要时,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人员搜救、疏散转运、交通疏导、医学救援、抢修抢险、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等工作。

2.6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营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

2.7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建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库,由线路、轨道、结构、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各级组织指挥机构及运营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1.1运营单位监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认真做好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防护设备、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特别是针对洪涝灾害风险,重点排查地势低洼车站、过渡段、长大区间等重点区域排水设备设施的能力;排查排水管道与周边市政管网的联通情况;排查在建线路与既有线路连接处的封堵情况,防止雨水通过在建线路倒灌车站区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沿线边坡检查,对土质疏松、堆土滑坡等风险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核查沙袋、挡水板、排水泵等应急物资种类和数量,补齐补足补强相应设备设施。

当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险性事件可能影响正常运营时,运营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1.2管理部门监测与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应急管理、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单位)和运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同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3.2预警

3.2.1预警发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对运营突发事件形势分析预测,主动建立与信息来源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确定信息通报内容、时间、程序、方式等,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告知运营单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楼宇或移动电子屏幕、当面告知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预警信息由运营单位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外的预警信息,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集到的信息对运营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运营单位特别要做好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强对洪涝、气象灾害等信息的收集。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对突发大客流,及时调整运营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情况下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解除

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与通报

3.3.1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运营突发事件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向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得知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运营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中断行车2小时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或者对人民群众出行造成一定范围影响的,运营单位应妥善处置并在1小时内报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避免引发群众滞留或强烈不满。

初步认定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的,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情况,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其中构成特别重大和重大运营安全事故的,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告。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运营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应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上报。

3.3.2报告方式与内容

运营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运营突发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运营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简要经过,对事件的初判级别,警报发布情况,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续报内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运营突发事件过程,处理措施和结果,运营突发事件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

运营突发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者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1小时内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图片及相关多媒体资料。

3.3.3信息通报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发地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企业层面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根据实际情况,派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迅速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组织乘客自救,同时封闭车站,劝阻乘客进入;

(2)根据情况调整线路运营,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及时通过电视、电台、告示牌、站内广播、站内电子显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发布车站封闭、运营线路调整等事件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现场救援、抢修等处置工作;

(5)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尽快对受伤乘客进行救治,并通报相关部门获得支援。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4.2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1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4.2.2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3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4.2.4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措施:

(1)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3)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关部门预案,同时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现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5)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运营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或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请求。

4.3分类响应

(1)火灾。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针对不同车站、列车运行状态以及消防重点部位制定具体的火灾应急响应方案。

处置火灾要贯彻“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步进行”的原则,快速反应,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把握起火初期的关键时间,把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火灾发生后,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电话“119”“110”“120”报警,并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积极开展灭火自救工作。

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事发地市级消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地震。

运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地震专项预案,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先救人、后救物,先抢救通信、供电等要害部位设施,后抢救一般设施。

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震情发展和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要求运营单位停止运营和维修施工,组织避震疏散;对在建工程和有关设施、设备采取紧急抗震加固等保护措施;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及时准确通报地震信息。

地震发生后,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将震情和灾情报告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运营单位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乘客疏散和设施设备保护工作。

(3)爆炸。

运营单位要针对列车、车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等重点防范部位制定防爆措施。车站内发现的爆炸物品、可疑物品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排除,任何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动。在发生爆炸后,运营单位要立即组织疏散乘客;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消防、卫生健康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发生爆炸的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大面积停电。

运营单位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做好供电系统和应急电源系统设备维护,制定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准备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乘客紧急疏散、安抚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供电部门要根据事件性质、特点,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尽快恢复供电。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到停电报告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5)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

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实行“迅速反应,先救治伤员、疏散乘客,后恢复运营”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列车相撞、脱轨、踩踏事件的报告后,要立即协调地面公交等有关单位配合运营单位做好乘客的疏散、救护工作;立即通报事发地市级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应急机构及有关单位接报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6)恶劣天气。

运营单位要制定热带气旋、暴雨、暴雪、高温、大雾、灰霾、大风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事发地市级气象部门要及早发布各项恶劣天气预警信息,运营单位要及早做好相关应急准备措施。运营单位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后,要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7)地质灾害。

运营单位要制定专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后,运营单位要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运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沿线地质灾害巡查。

(8)核、生化、毒气袭击。

核、生化、毒气袭击事件应急处置,贯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核、生化、毒气袭击后,运营单位要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积极开展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乘客疏散、抢救伤员等工作,协助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治安防护工作。

事发地市级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接报后,要立即报告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公安及消防部门,协调做好现场封锁、乘客疏散、救护工作。必要时,按照程序向军队请求支援。核、生化、毒气事件的排除、洗消工作,由军队等相关专业队伍处置,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置。

4.4响应措施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级别,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指挥调度消防、卫生健康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采取必要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织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人员搜救。

运营公司、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单位调派专业队伍、装备和物资,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疏散转运。

运营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无关人员进入。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鼓励建立公安、消防、交通、社区等联动的人员疏散平台,探索高效疏散管理模式。

(3)交通疏导。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设置交通封控区,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

(4)医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5)抢修抢险。

运营公司组织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修抢险作业,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必要时可以调动军队、武警部队等开展以下作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对于发生淹水倒灌的线路,组织开展积水抽排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6)维护社会稳定。

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的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权威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一般或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重大或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4.5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时组织评估,按照响应分级,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响应终止命令。当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运营单位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心理干预、法律援助、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等。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保险理赔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受灾单位及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外事协调

如运营突发事件涉及到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应当遵照国际惯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医疗救护、经济赔偿、法律纠纷等事宜。

5.4事件调查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5处置评估

运营突发事件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设备。运营单位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指挥调度系统等专用通信网络建设,确保专用通信网络畅通。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可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运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培训专业救援队伍,并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志愿者队伍。

6.3装备物资保障

运营单位要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合理设置应急装备储备点,并加强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协调机制。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粮食和储备等部门要根据当地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

6.4技术保障

鼓励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研发、应用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运营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持,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7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6.8宣传、培训与演练

6.8.1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运营单位应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乘车、突发事件应急等宣传资料,并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车站醒目位置摆放供公众取阅。

6.8.2培训

运营单位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基础设施等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专门人才。

6.8.3演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应按照规定开展。鼓励邀请行业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工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对运营单位应急演练工作情况开展监督。

7附则

7.1术语解释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制定。

本预案是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体系中应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由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部门预案。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部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修订。

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省应急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7

为有效预防我镇所属区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我镇将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易发点,加大检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主要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所属区域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雪灾、冰冻灾害天气,车辆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即刻向镇道路安全负责人胡朝云副镇长汇报(电话:628078),并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若如发现有人员伤亡,还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镇道路安全负责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的.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展开抢险,在组织抢险的同时,向镇党委、政府,县交管和县安全部门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我镇将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安全员及各部门、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指挥部内设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组、医疗救护组、车辆保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综合办人员(汪高峰、余点,联系方式:__)和镇安全员(陈谊,联系方式:__)组成,负责传达指挥部指令,综合协调各组救援工作,调动救援队伍,全面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上报救援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事故抢险组:由镇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小分队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表1),在紧急情况下(比如出现严重交通堵塞、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雾、雨、雪天车辆通行受阻等),负责交通管制、维护治安、路障清理、车辆疏导、保障通行、事故抢险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院长陆振球(联系方式:677711)及卫生院所有职工组成,主要职责是在接到抢救信息后,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和车辆以及医疗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并迅速展开抢救,力争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

4、车辆保障组:由镇里的驾驶员(吴升旺:628215,杨建军:660195,王建新:667116)组成,主要负责疏散被滞留的旅客,将他们带到安全的地带,确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导致人员滞留现象的发生。

五、预案启动

(一)紧急情况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故大小事态,必要时启动。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各部门、民兵应急小分队及有关人员要快速反应。

(三)启动预案启动后,按照预案要求,迅速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通知相关救援单位立即赶赴现场。

六、应急措施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事故抢险和医疗救护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二)事故抢救组应根据现场情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当出现雪灾、冰冻灾害天气时,应加强对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可使用应急工业盐清除道路上的冰冻,确保道路通畅;2、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应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现场治安,并在第一时间抢救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三)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急救,全力抢救伤员,配合其他相关部门抢救工作。

(四)车辆保障组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出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滞留人员的乘车次序。

(五)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指挥部针对交通道路发生的紧急情况,有本预案以外的随机处置权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关部门要做好公路的养护及管理工作,确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针对节假日期间车辆人员繁多的情况,我镇将进一步强化安全宣传工作,采用拉安全横幅,张贴安全标语、利用村广播宣传、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断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识,同时指定专人对各个路段进行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8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以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合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合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阳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以及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全面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与报告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部门、下属单位、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委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气象局、煤炭事务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

政府办: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及时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相关会议,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级工作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负责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的监督管控,按规定及时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新闻媒体,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和民兵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来合支援救灾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事故伤亡职工相关抚恤和理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处置等职能。指挥调度全县综合救援队伍以及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经县政府委托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全县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粮食、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民生主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恢复重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恢复重建

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下属单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领;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做好县域内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抢修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或事故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看守所、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保障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指导各镇(街道)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负责县域内应急避险场所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及燃气管网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各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交通系统各站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险情动态监测以及隐患治理。

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堤坝等水利设施监测,并指导应急抢险、排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水安全,并做好临时供水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类农业园区、果蔬冷库、畜牧养殖以及涉农项目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开展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文物损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组织做好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转送救治伤员,安排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危重伤员;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处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及抢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险场所的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局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灾群众避难场所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社会商贸物资稳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做好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所辖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源水质等污染物监测和组织监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污染扩散。

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业矿山救护队以及兼职救援队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委或应急管理局指令,组织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现场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生活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和抢修,保证群众生活供水;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电力设备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相关指挥部指令安排组织快速修复相关电力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纳入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自行转换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合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4工作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评估;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会同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救援、搜救伤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调动县域医疗资源,就地抢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时转运伤员。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县应急委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协助。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合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工程机械、材料及电力、排水、通风、灭火等设施;负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电力、通讯畅通。

(5)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组织舆论引导。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总工会和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济(包括心理救助);确保安置点各项生活用品的供给;实施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2.5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已发生一般事件、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Ⅲ级标准,县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一般)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工作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警后,在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等职责。

(2)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信息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格式附后)。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属地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4.3分级响应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一般)响应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指挥与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对各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应急委组织、协调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⑤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中、省、市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在中、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3.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2)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合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民兵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合部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请求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2经费保障

(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装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经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防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4.11科技和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12区域合作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县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5.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部门、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5.4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样表)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全省港口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为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体制和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反应能力,规范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预防和减少次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企业所从事的危化品仓储、装卸等过程中发生危化品库区和集装箱、散杂货堆场、码头以及危化品泄漏、中毒、燃烧、爆炸、火灾等事故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

(2)需要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

发生在本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内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引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省其他相关预案执行。

本预案同时指导本省其他各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

(3)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加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警和应急技术的研究,建立应急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科学决策和技术指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事故分级

港口危化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江苏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开展港口危化品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协助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应急厅、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等。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省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省军区和武警江苏省总队调集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向国务院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督促、指导设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对工作。

2.1.1各成员单位职责

(1)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的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

(2)省委网信办:负责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3)省军区: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需求,协调现役专业力量支援协助事故救援。

(4)武警江苏省总队: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5)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安排中央、省级财政投入的重大应急处置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纳入相关规划。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组织和保障。

(7)省公安厅: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

(8)省民政厅: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9)省财政厅:按照事权划分负责做好省级资金保障。

(10)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11)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1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

(13)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4)省水利厅: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

(15)省卫生健康委:负责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6)省应急厅:协调相关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参与港口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7)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危化品仓储、装卸等相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18)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19)省人防办:负责指导人防设施和兼顾人防工程的抢修工作;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防护保障行动。

(20)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爆炸泄漏等险情控制,并组织人员搜救。

(21)省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省通信管理局: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为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3)江苏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长江江苏段和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遇险人员水上搜寻救助、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交通管制,协助开展水上水下打捞救援、水上污染物清除作业等。

(24)连云港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国家划定搜寻救助海域的水上水下打捞救援、事故现场船舶疏散、水上污染防治和水上交通管制。

2.2办事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省交通运输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落实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部署。

(2)汇总、上报港口危化品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指定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前沿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告知事故事态发展、应急救援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密切跟踪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时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力量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其他工作。

(2)应急行动组: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武警江苏省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港口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利用环境监视,对大气及泄漏物质进行监视监测;负责港口区域清污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撤离、治安管理以及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有关力量,及时保护可能受污染的敏感区域,采取适当措施疏散或救助可能受危化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扩散、泄漏污染影响的人员。

(3)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粮食和储备局、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伤员的转移、运送和医疗救治;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物资。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牵头,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相关资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保障,包括做好应急物资的供应,组织和协调应急队伍和其他参与应急的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装备、人员、物资的运输;为应急行动提供气象等决策支持保障;做好日常的沟通联络工作,并协调开展相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信息发布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事发地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发布港口危化品突发事故信息;创建信息沟通和交流平台,收集舆情信息;负责加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引导社会舆论。

2.4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化品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置等应对工作。要建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港口危化品的应对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应做好指导。

2.5专家组及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港口、环保、石油化工、消防、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港口危化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参与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制定与决策。

2.6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职责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预案衔接,配备应急资源。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港口企业平面布置图、专业人员信息、物资储备情况、生产运行情况与应急处置相关的基础技术资料,配合现场指挥部做好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预防、监测与预警

3.1预防

对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在装卸、仓储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事故风险,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落实危化品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可能发生的危化品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确保本单位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与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衔接畅通,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各级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2监测和预警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港口危化品的动态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预测事态发展趋势,提前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3.2.1预警信息发布

接到预警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视评估结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通过本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及解除程序依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

3.2.2预警信息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2.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预警响应。立即启动相关预警响应,相关单位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2)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示标志,增加宣传频次,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的常识、措施;对港口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排除故障,做好故障排除前的防范工作。

(4)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4预警变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确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按照信息发布渠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至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信息初报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化品种类及数量、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现场救援情况、事故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故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港口危化品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

4.2先期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港口现场人员撤离。

(3)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根据需要请求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

(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受困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伤害;组织实施港口周边交通管制、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及受威胁人员疏散;加强现场监测和应急防护,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制止谣言散布行为,防止信息倒流,以免造成群众不必要的恐慌。

4.3启动响应

发生重特大以及其他需要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处置的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依据本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后,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力做好救援工作。

4.4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港口危化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4.4.1Ⅰ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时,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特别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应急响应还应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

4.4.2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或其指派的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国务院协调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危险源控制、现场监测评估、医疗救护、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救援。

4.4.3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设区市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待命状态,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或事故发生地设区市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请求,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或初判发生一般港口危化品事故,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省有关部门跟踪事态发展,适时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处置措施

在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1)制定方案。根据港口危化品事故类型,研判现场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搜救、疏散人员。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工作,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受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抢险救援。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程抢险、港口设施抢修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现场管制。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水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船舶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水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

(5)医疗救护。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处置。开展事故现场及港口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需要正确使用洗消药剂,迅速采取洗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相关人员造成的危害,对受污染的工具和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废水。

4.6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4.6.1港口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仓储设施、装卸及管线损坏程度,现场及港口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化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火罐、管线等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泄压,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雨水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港口前沿水域、雨水口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港口危化品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化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水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船舶拖带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开阀导流、排货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雨水口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货物外流入水。

(5)泄漏物清理。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入水的泄漏物采用围控装置围控、吸收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雨水口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港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发生重特大港口危化品事故,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和事发地党委宣传部门协调组织下,第一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权威简要信息,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一般或较大港口危化品事故信息的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具体负责。

4.8应急结束

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经专家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后,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由原启动应急响应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对于Ⅰ、Ⅱ级应急响应,由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省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向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对于Ⅲ、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后,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善后恢复主要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保险赔偿

港口危化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保险监管部门指导和督促辖内保险公司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和理赔服务工作。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及时统筹做好承保排查统计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保险机构按照急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处置重特大事故,确保及时拨付赔款。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为保险机构顺利开展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便利条件。

5.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4总结分析

发生重大港口危化品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分析总结评估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省港口危化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协调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掌握港口区域内所有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组织开展对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6.2应急资金保障

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经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6.3装备物资保障

省相关部门应当掌握港口危化品的救援装备情况,根据部门职责,配备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等储备制度,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及时更新和补充。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港口周边现场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并保障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6.6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港口危化品事故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尽快恢复受破坏的公用通信网设施。

6.7技术支持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化品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危化品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港口危化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港口危化品事故的发生。

7.2培训与演练

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加强危化品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港口危化品应急处置专业人才。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港口危化品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港口危化品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一旦发生港口危化品事故,能迅速投入应急救援中。原则上本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1)港口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港口危化品事故:指危化品在港口仓储、装卸等作业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毁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

本预案中危化品的范围采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的危险货物的范围。

8.2预案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0

委属各单位,相关运输企业:

20xx年春运从2月1日开始至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春运实际,为确保春运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安全、畅通、温馨工作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今年春运开始时间与我国传统春节相距较近,学生流、返乡流、探亲流叠加,旅客出行压力较大。加之极端降雨雪、低温冰冻天气偏多,安全运行压力增大,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实施。

一是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要求,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春运工作方案;铁路、公路、水运要进一步加强旅客出行规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正运输组织方案。

二是充分保障运力。区港航局、区运管处要牵头抓好水陆运输统筹,强化运输保障;各运输企业要根据客流需求,灵活安排好运力,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要加强节前返乡、节后返岗的客流接驳转运组织,加强农村客运的组织管理,增强农村赶场等活动的运力保障;货物运输和邮政快递要有序组织运力,为节日期间市场供给提供可靠的运输保障。公交公司要发挥覆盖面广、循环速度快的优势,采取延时收班、安排临时加班等方式,及时从客运枢纽疏运旅客;班线客车、包车要发挥“兜底”作用,科学分析旅客出行规律,摸准旅客出行节奏,合理安排好线路运力和机动运力,确保让每一个旅客都能顺利回家过年。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委属单位和各运输企业,要加强与公安、安监、海事、宣传、气象等部门协作,共同开展好安全服务监督检查、应急运力调配、运输秩序维护、春运宣传等工作;及时启动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传送。月14日前,区港航局、区运管处将本单位春运工作总结报区交委运输科。邮箱:xx

二、强化安全稳定,确保春运平安畅通

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执行好各项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一是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坚决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运输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职工岗位责任,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生命防线。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区港航局、区运管处、路政支队、渡口所、车检站等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禁不符合条的人员参与春运,严禁“带病交通工具”运营;严禁“三无”船舶私自载客。严格落实24小时班线动态监控制度,坚决执行凌晨2—点高速公路长途客运停运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要严格查处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对上车行包“逢包必检”和出站客车“逢车必检”;铁路要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要求,抓实抓牢安全工作。

三是强化安全检查。各监管责任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查、突击查等方式,重点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监管实施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路政支队要加强节日治超工作,协同交巡警支队、高速执法支队、区运管处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平安畅通。

四是处置突发事。委属相关单位要牵头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值班待命及人员安排、物资储备,确保应急车辆和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区公路局、桥管处要做好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和巡查;区港航局要加强航道检查和设施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水路畅通;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对恶劣天气造成的客流骤增等突发情况,加大运力调配和疏导安置力度。

五是维护行业稳定。区运管处要加强同公安、xxx、网信等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网约车、非法营运车辆的`监管和打击,形成合力,切实维护行业稳定,确保春运期间运输秩序良好。

三、优化出行环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场要以“情满旅途”等活动为载体,狠抓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春运出行温馨氛围。

一是售票服务。客运站场要进一步加强客运售票管理,创新售票方式、拓宽售票渠道、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做好联网售票、代售点售票、自主售票等工作,满足旅客购票需求。铁路部门可针对学生、务工人员等集中出行情况,开展团体订票、上门售票、流动售票等特色售票活动。

二是运输服务。要加强通行秩序管理,做好旅客换乘候乘标志引导,及时发布出行服务信息,方便旅客合理安排行程;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提高正班正点率,增加班车班次和发车密度,解决好高峰期间旅客压站问题;要加强班次监管,严格按照所售车票载明的车次、车辆等级、发车时间等组织运输,防止侵害乘客利益的行为发生,保障旅客顺畅出行。

三是站点服务。要加强对站务、售票和司乘人员的宣传教育,推行规范化服务,保证车站容貌整洁、环境舒适、秩序良好;司乘人员要热情服务,对军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要开辟“绿色通道”,方便旅客购票候乘;与铁路衔接的汽车客运站要24小时开放候车室,遇突发情况,要及时帮助旅客解决困难,让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满意,保障旅客暖心候乘。

特此通知。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1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石泉县道路运输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道路运输市场正常运行,指导石泉县道路运输行业各企业及本所各岗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满足有效应对涉及本县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需要,确保道路运输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石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以及重要客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道路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道路运输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道路运输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等。

本预案适用于石泉县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道路运输行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运输服务股股长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维驾信息股股长

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领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决定启动和终止本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4.审定本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经费预算;

5.负责本县境内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汛、防火等)的预防、处置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负责收集、处置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对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向上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7.负责本县道路运输相关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信息报送和值守工作,指导、督查本县道路运输行业(行业)各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预防、保障、演练工作;

8.负责落实上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所长主持。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泉县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由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兼任,负责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服务。

(二)应急工作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石泉县道路运输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突发事件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预案,注重积累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材料,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不断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异常情况报告后,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上报请示后做好预案启动工作。

(三)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石泉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交通运输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援。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组长应到现场指挥,制定处置方案,组织处置队伍。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保障系统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应建立本部门的应急预备力量,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车辆等,平时要着重建立一系列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以利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指挥。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及时与交通局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取得联系,以保证上传下达,并对各项应急工作迅速做出安排部署。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所对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等特种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源要加强防范,平时定期检查;要重点加强救灾用水和物资的储备,设置专人专岗,重点安排抢险力量。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在道路运输领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树立科学的应对观,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宣传活动,宣传和解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干部职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石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援救力量,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习。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2

为切实做好我乡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交通安全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治;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区分性质,妥善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和需要及时报告的其他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石龙坝乡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长由乡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乡长不能到位时,由分管领导代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和交警中队队长担任。成员由乡各站办所、交警中队、派出所、保险站、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各村党总(支)部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交警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队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公路站、农机站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补充并作调整。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单位快速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职能职责要求迅速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妥善处置后应及时归还或者按规定给予补偿。

(四)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五)积极向上级部门上报事故情况,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做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七)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通讯报道稿件必须经有关指挥长审定后方可向公众发布。

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参与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和协调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负责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牵头负责专家顾问组,提供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补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组织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住址,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员进行追捕,并牵头负责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三)乡应急办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负责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组织客运车辆参与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运送,参加客运车辆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后处理及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乡农机站牵头召集拖拉机、农用车、农业机械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事故调查,提供肇事车辆技术支持和评估、鉴定,参加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突发事件、爆炸突发事件、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或者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应急指挥部

建立丰宁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王宇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刘旭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亚东县政府副县长

孙志刚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环境保护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组织协调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县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吊车等);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联系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县环境保护分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7)县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度环卫洒水车辆,做好运送水源的保障。

(11)县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自动站的气象监测,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风向、风速、雨量等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2)县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应急采购,组织协调电力和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指导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6)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协助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3办事机构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徐瑞文同志担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履行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承担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修订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县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源;

(4)必要时,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7)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灵活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

3.突发事件分级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

3.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3.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等。

3.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3.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或者倾覆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需疏散转移紧急安置需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4.预防预警

4.1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4.2预测预警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已知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信息报送的规定,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知县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5.2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6.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要求,根据突发事件可控性、严重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突发事件发生以后即停止,造成危害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按本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如果事发地跨县(市、区)行政区,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牵头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自发生以后即停止,但还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然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

Ⅰ、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危害并未随突发事件发生而结束,有蔓延扩大危险,超出我县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时,启动此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报市政府、省政府,请省政府、市政府牵头进行后续处置,县政府全力配合。

6.1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调度公安、消防、应急、交通、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或社会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突发事件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如事态比较严重,符合下列条件的,迅速向市政府报告,要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1)已达到较大事故(Ⅲ级)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2)超出县政府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灾难能力的;

(3)跨县(市、区)行政区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县政府认为须启动更高级别响应的,向市政府进行报告。

6.2预案启动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政府办收到报告后,相互沟通确认信息,第一时间进行研判,认为事态已达到启动预案条件,向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预案启动的决定:预案启动建议按上述方式提出后,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示。

6.3指挥调度

经批准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下达启动预案应急响应的指令。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如没有特殊的原因或理由,应当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迅速按指令要求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6.4现场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突发事件现场的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包括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人员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采取切实的紧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1)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的各职能部门在组织抢险时,应按应急救援的原则实施抢险救援。首先要采取切实措施控制灾情,在摸清险情、保障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先实施救人,然后救灾。在人员得到救援后,迅速查清突发事件车辆装载物质的化学成分品种、数量和突发事件现场状况。现场的应急专家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公安消防及现场处置部门在总指挥的指挥下,针对火灾或爆炸或泄漏突发事件的不同特征,在应急专家的现场指导下,采取相应的科学的应对方案实施处置。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进行倒罐过驳作业的,罐车及相关设备由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调派,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无法调派的,由交通、应急、公安部门负责向相关单位调用。危险化学品堵漏和倒罐过驳作业等现场处置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突发事件车辆业主单位和其他应急处置单位实施。若需要调用特种设备工具,由公安、消防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危险化学品倒罐过驳作业,必须在公安、消防部门现场监护、承压槽车专业人员指导下,由倒罐作业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后进行。消防部门在配备相关倒罐专用车后,遇特殊紧急情况,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可实施倒罐过驳作业。

抢险救援现场涉及需要围堤堵截的,由现场总指挥根据环保部门、专家的意见和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加以实施。

抢险救援现场牵涉槽罐车翻侧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调派吊车前来救援。

(2)现场警戒、现场勘查和道路交通管制。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扩散、火焰辐射、爆炸涉及的范围划定警戒区。公安交警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由专人警戒,除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救援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类的,警戒区内严禁各类火种。同时公安交警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及时收集现场相关证据。

(3)伤员医疗救护。医疗卫生部门选择突发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将重伤员护送至指定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4)人员紧急疏散。公安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和重要物资有序转移到安全区域,人员撤离应选择安全的路线,尽可能从上风侧离开,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应组织受到威胁的人员迅速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视情关闭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直至危险消除。对人员疏散区域,应组织实施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发改局牵头,民政、市场、交通等部门参与,负责做好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

(6)环境污染处置。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卫生、农业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环境污染处置方案并指导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6.5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突发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或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县政府,由县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县安全时,县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县政府。

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县政府视情及时报告省政府、市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6.6安全防护

6.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6.6.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7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8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准确、及时的原则,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9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突发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突发事件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县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终止应急响应。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信息保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能够与有关人员随时取得联系。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应急、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建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重大危险源、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力量(含专家)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

县发改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畅通,确保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7.2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满足应急救援需要。要依托现有资源,合理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以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7.4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含转、倒罐车辆),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落实专门救治医院,配备相应药品和器材。

7.6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7.7资金物资保障

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财政应建立健全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应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本级常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7.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配合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8.2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设备损耗和劳务支出等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和补偿。必要时,县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相关应急处置经费,然后向突发事件责任单位追讨;突发事件责任单位不支付经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8.3调查评估

县政府成立由市公安、应急、环保、市场监管、消防、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突发事件调理处理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县政府。

9.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程序,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的基本技能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

9.2培训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年须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9.3演练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可采用实战演习或桌面推演),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0.附则

10.1监督检查

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10.2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县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预案管理

每三年或必要时由县危化品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

10.4预案有关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4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局春节期间的运输组织和应急保障工作,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有序出行和人民生活生产重要物资及时高效运输,特制定《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交通运输厅印发的《20xx年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方案》(xx交办发〔20xx〕xx号)、xx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xx市20xx年春运工作应急预案》(xx春运组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春运工作实际。

(三)分类分级。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客运车辆交通运输事故及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3。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等各种事件造成道路客车严重误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春运期间因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对春运工作造成影响的应对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春运组织和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见附件)

各单位、联系单位(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春运工作应急预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春运应急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春运工作安全检查;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及时接报、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春运领导小组领导报告春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建管中心:负责清查在建公路及建成未交养公路、桥梁、涵洞的安全通行状况,确保安全畅通,在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道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

3。县公路段:加强公路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在受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公路中断时,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交通。

4。县运管所: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货运企业春运安全检查;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动力,抓好春运期间道路客车运力调度组织工作;及时掌握客运场站人员流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及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做好客运场站的旅客输运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影响春运正常进行时,局春运办协调气象部门提供相关气象资料,情况严重时通过移动、电信等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阻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建管中心、公路段分别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各客运企业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避免旅客滞留。如遇大雪天气,建管中心、公路段要迅速组织力量,清除主要道路积雪积冰。

(二)事故灾难处置。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交通事故时,要迅速联系交警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协助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局春运办和公安、卫计、消防部门报告。

(三)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因大雪等恶劣天气导致旅客疏运停滞或缓慢,造成客运站场旅客长时间滞留的,局春运办需立即协调各成员单位实施各项应急措施。相关单位要迅速组织现场执勤人员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客运站要及时通过广播等形式向滞留旅客讲明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或准备采取措施情况,安抚旅客情绪,劝说旅客改乘车辆或延迟出行,对客运站场滞留人员及时提供食品、开水、保暖设施,确保滞留人员不受冻、不挨饿。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负责

应急响应分为二级。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①发生四级(一般)春运突发事件,由春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局春运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②发生三级(较大)春运突发事件,由各成员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局春运办组织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并按规定上报县春运办。

(二)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局春运办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五、总结

应急处置结束后,各春运工作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报告报局春运领导小组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在发生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指挥并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救、抢险、运输保障、现场处理及善后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运输危险废物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的抢救、抢险、保障运输、现场处理及上后工作,服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三、报告程序

当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危险废弃物泄漏事故后,驾驶员、押运员必须采取抢救伤员、迅速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企业报告,企业在接到报告后对情况做出分析和决策并有XXX上报上级所属

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

相关应急电话:环保:12369交警:122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单位、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四、应急指挥

领导小组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告或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由组长或副组长率领相关人员赶赴目的地进行现场指挥,遵照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抢险施救、事故处理和运输保障工作,并即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应急车辆

1、应急指挥车辆:XXX为应急指挥车,XXX为运输保障车,确保应急之用。

2、应急车辆储备:根据需要,随时调派;储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尽量保持相对固定,在相同条件下允许作必要的调整。

六、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或副组长应率领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并做好善后工作。

危险废物运输在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时,驾驶员、押运员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公安、交警部门和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名称、危害和应急措施,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本企业接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运载的危险品性质、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造成危害程度等情况,组织人力、物力,迅速、有效、妥善地进行处置,服从有关部门的指挥,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七、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查清不放过、驾驶员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安全隐患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还应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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