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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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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企业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3篇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省道路运输应急运力的组织和保障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确保道路运输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道路运输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下列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我省道路运输以及重要客、货运枢纽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运管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州(市)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州(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的,或由省交通运输厅责成的,需要由省运管局负责处置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省运管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他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各州(市)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平急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1.6应急预案体系

云南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体系

全省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体系由省级、州(市)级、县(区)级、运输企业和客货运站场五级保障体系组成。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3.运行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分析。

3.2应急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个等级。

3.3善后处置

应急行动结束后,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对运输应急保障行动进行总结、讲评。

4.应急保障

4.1应急保障队伍建设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办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应急运力储备规模和相关要求。

4.2资金保障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办公室要根据每年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编列年度预算,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

4.3后勤物资保障

4.4应急值班及信息沟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省运管局应急办和事发地应急管理机构均进入24小时应急值班状态,确保通信指挥畅通。

4.5加强部门协调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公路、交警、武警、公安、消防、气象、通信、地震、安监、民政、国土、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各级道路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各类预案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总结、完善预案,锻炼提高应急实战能力,确保预案符合实际,行动有效。

5.2宣传和培训

各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

5.3奖惩与责任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与更新

云南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6.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由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2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项目部是防火安全管理的重点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火责任制,将防火安全的责任落实到每个施工班组,每个施工人员,明确分工,划分区域,不留防火死角,真正防火责任: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配置,消防设置和器材,设置防火标志。

(3)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必须实行每月放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5)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措施方案

(1)领导措施:应当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将防火纳入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项目经理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安全防火预警机制,防止避免火灾发生。

(2)组织措施: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建立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伍。

(3)技术措施:结合防火重点部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防火培训,提高管理及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新的防火安全技术,从施工工艺,技术上提高预防防火事故的防范能力。

(4)物品保障:做到消施设施的建立,定期更换过期的消防器材,淘汰易燃可燃的材料,从新阻燃材料和物质上解决火灾危险电源。

(5)火灾险情的处置:同意外情况发生火灾事故,千万不要惊慌,应一方面迅速电话报警,一方面组织人员积极扑救。

(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1)施工现场有畅通的消防通道和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工具齐全、设置点位合理、有效、符合防火规定要求,不擅自挪动。

(2)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明火作业规定,有明点防火标志,定期对放火安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对难以消除隐患,要限期整改。

(3)在施工现场贵重、易燃、易暴、剧毒等物品,设专人、专库、不乱放,异建立严格领用、回收制度。

(4)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正确周围使用消防器材,发现火情应积极参加扑救,防止自身伤亡。

(5)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以最快速度组织抢救,做好现场勘察、处理、调查等工作。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能力,特编制此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巴中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巴中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1.4分级负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政府负责保障。发生一般及以下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开展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为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负责本级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对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原则。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保障。完善应急工作响应程序,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和报送工作,整合行业和社会应急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协同应对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巴中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组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军队等有关方面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事件时的抢通保通保运等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各级突发事件指挥部安排的有关应急保障任务。

2.1市级指挥体系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需要,在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中设立交通运输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交通运输保障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组的集结;与各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络,做好综合协调;与指挥部取得联系,上报有关信息,传达有关指令;安排应急值守,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承办会议和文电工作。

2.2成员单位构成及主要职责

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等单位构成。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协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负责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运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铁路抢通保通保运和航空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巴中军分区、武警巴中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巴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3预防预警

3.1预防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如下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会商机制,做好信息传递。当有关部门发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时,要和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积极交流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并落实专人及时传递预报预警信息,重点做好极端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的应对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2)针对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对交通运输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处置预警信息。

(3)储备卫星电话等应急状态下紧急联络设备。

3.2预警信息收集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沟通联系,强化预警信息互通互享,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信息收集内容及主要来源如下:

(1)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气象、地震、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公安、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报信息)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门提供的公路损毁、交通中断阻塞、旅客滞留,港口、码头、交通枢纽、客货场站、火车站、机场等监测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诱发交通运输系统风险的信息;

(4)其他有关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3.3预警信息处理

各成员单位在接到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调度有关运输保障单位加强值班值守、车船检修等应急准备。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各成员单位在发现或获知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摸清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本级可调用的交通应急保障力量,迅速准备交通应急保障物资、队伍和装备,积极开展抢通保运及有关抢险作业先期处置工作。

4.2响应启动

对应各指挥部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级别。

4.3启动程序

三级以上响应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启动,四级响应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启动。

4.4响应措施

当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各项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况摸排;

(2)组织开展抢通保运以及有关抢险作业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及技术专家到现场给予指导;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派运输保障队伍。

(4)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和协调;

(5)做好与其他相关应急机构的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当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参照本预案由相应县(区)视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信息统计和报告

各级保障组办公室实行“一事一统计”,统计好调派运输保障队伍情况,包括人数、车辆型号和数量,运输人员物资等情况。

发出调派指令后半小时、一小时和到达抢险救援现场后十分钟内向指挥部汇报调派保障队伍统计表。

4.6信息发布与舆情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前提下,由市级指挥部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及时传递。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7响应终止与降级

应急响应终止与降级按照市应急委统一部署落实。

4.8总结评估

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终止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市指挥部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统计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各项资源投入情况,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和预案的适用性,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5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市级层面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巴运集团等企事业单位组建公路抢通保通应急队伍、道路运输应急队伍、水路运输应急队伍。各队伍按类别建立联络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公安、应急管理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应急队伍可以专兼结合,充分吸收社会力量参与。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部队投入行动时,由部队派出相关人员融入应急保障指挥体系,负责协调部队参与保障行动。

5.2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保障各类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体系,按照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方式,强化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能力。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监管、规范程序,及时补充和更新物资。

5.3专家技术保障

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基础数据资料储备库,包括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清单、专家库、知识储备、应急预案、应急队伍与装备物资资源等,并具备互联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的数据资料。

5.4应急资金保障

加强应急物资存储和应急支出经费保障,将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社会捐赠和援助,规范应急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5应急演练保障

各成员单位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开展实地演练与桌面推演相结合的多形式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及时组织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5.6应急培训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应急保障相关人员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对应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6附则

6.1责任与奖惩

对突发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巴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经市应急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预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修改完善本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的应急资源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7)预案制订单位认为需修订的其他情况。

6.3预案监督与检查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适时组织对各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予以通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制、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装备物资储备、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资金落实、应急评估等情况。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4

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20xx年春运期间通过交通传播扩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达,保障道路运输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传播和扩散,坚持预防为主、依法防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统一指挥,通力协作,采取必要措施,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对春运期间全县道路运输行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成立博白县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道路旅客运输组、道路货物运输组、城市客运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要根据相应职责负责落实、协调、督促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各部门认真落实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各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防控工作的落实。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安全股牵头。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报送疫情防控工作动态信息,节假日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报送。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和博白县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部门联络;根据上级指示,协调、组织并指导道路运输行业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

(二)道路旅客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客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严格落实旅客实名管理制度。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设立临时体温检查点,按上级部署对进出客运站的旅客测量体温,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设立留观室,对体温处于发热状态的旅客,送至留观室,移交卫生部门做进一步检查,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疑似病例同程车辆人员的排查和登记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客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

1.坚决防止外溢,进一步强化道路旅客运输管控。原则上暂停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道路客运班线发班;对途经以上地区的客运班线,要严格执行“点对点”运输,不得在以上地区上下客;要严格省际、市际包车备案管理,暂停受理始发、终到或者中途停靠以上地区的包车备案业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停运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并为相关旅客做好免费退票服务(同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同办理)。

2.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进一步落实汽车客运站和道路客运经营者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督促各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九不出站”,在“三不进站”基础上增加“不配合测体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不佩戴口罩的司乘人员和乘客禁止进站”;在“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未经消毒的车辆不出站、有未佩戴口罩司乘人员和乘客的车辆不出站、无乘客信息登记表车辆不出站”。

督促各客运企业、客运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作,制订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和实名制售票、检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站务人员认真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售票(含自助售票设备、网络售票平台)时要将乘客的真实身份信息录入到售票系统。旅客乘车前要出示有效实名制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站检票人员进行身份实名查验工作,对拒绝查验或人、票、证不一致的旅客,不允许进站乘车。

(1)省际、市际客运班线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乘车。客运站在车辆出站前,整理好该班次乘客的信息,形成《乘客信息登记表》,一式四份,起讫站点各1份,随车1份,驻站医院1份。

(2)包车客运备案严格实名制管理制度。

(3)所有道路客运车辆须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推广的“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在该系统以单辆客车为单位下载注册“出”“入”两个二维码,要求通过扫码分别记录乘客上下车信息。

(4)要求客运企业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培训,并签订《博白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严格行车途中上下客实名制登记、测温、消毒等制度落实。

3.严防懈怠麻痹,进一步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六版)》要求,严格执行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旅客测温、实名制管理、佩戴口罩、发热人员移交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测等措施。要组织开展运输服务疫情防控检查,及时查摆防控漏洞,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道路货物运输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货运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督促道路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做好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配齐体温检查设备以及消毒液口罩等防护设备,指导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运输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指导货运企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防疫物资运输、疫情人员转运等保障工作。各货运企业、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1.做好冷链物流运输情况的摸排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冷链运输企业(场站)、运输车辆(包括个体车辆)、驾驶员(含从业人员)、日常消毒等情况进行彻底全面的摸排,对排查出来的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场站及车辆、驾驶员(从业人员)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根据动态情况及时更新台账,并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以及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小组、卫生健康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各部门各企业台账资料后,形成全县冷链物流运输行业相关台账,并根据动态情况及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及相关部门。

2.全面做好冷链运输从业人员防护、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企业(经营者)加强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245号)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和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严格做好消毒防护工作,防止感染风险。二是督查冷链物流企业(经营者)按照上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并把检测情况登记造册。三是督促辖区冷链物流运输从业人员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对疫苗接种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定期将核酸检测、疫苗接种人员的名单报送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由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及相关部门。

3.严格冷链运输车辆、场站消毒,坚决防止病毒通过冷链运输渠道传播。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冷链运输企业(经营者)建立冷链货物运输车辆、场站运输装备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对消毒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形成台账。凡从事冷链物流运输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后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

4.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的查验和报告制度。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会同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有关部门要督促冷链物流企业按照《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等要求,加强车辆消毒和一线人员安全防护,落实信息登记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样本采集、核酸检测、通关查验、环境消杀、应急处置等工作,不得承运无法提供进货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

从事冷链运输的从业人员一经发现运输食品为进口或者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冷链食品,需立即向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报告所在辖区交通运输局或道路发展中心。

(四)城市客运组:组长由戴云支书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城市客运股、驾培股负责具体落实。指导督促公共汽车、出租车企业做好办公场所、车辆卫生清洁和通风、消毒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对本公司车辆的“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等防控措施。加强对出租汽车平台公司的监管,禁止出租汽车跨地域经营,特别是严禁跨中高风险地区运营。督促指导出租汽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落实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公交、出租车、行业管理机构在日常安全生产和督查过程中要加强自身防护措施。

(五)综合协调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全股负责具体落实。负责综合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预案;组织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资料台账。

(六)后勤保障组:组长由熊祖军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朱剑东办公室主任担任,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办公室具体落实,负责疫情发生期间的后勤、经费保障、口罩和消毒水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请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20xx年1月15日上午10点前上报一名负责具体工作联系人至局道路运输行业春运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邮箱()。

(七)综合执法组:组长由李浩副大队长担任,统筹大队各中队各科室具体负责落实,指导执法大队开展春运期间疫情防控执法工作。

1.做好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严查客运车辆站外上客、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线路进行运营,落实客车实名制乘车制度、包车业务的备案手续及包车客运实名制情况,严厉打击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各类违章行为。

2.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冷链物流运输车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提供“三证明一报告”(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对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按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置。

3.加强“三非人员”排查工作。根据博白各方向车辆流通特点,采取定点查处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东兴、钦州、防城港、贵港、南宁往玉林方向行驶的车辆和人员,加强对路面行驶客运车辆的监督检查;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严格落实三非人员查缉工作及做好博白高速服务区检查站和博白高速路口检查站的督导检查工作。

4.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运输经营行为,检查出租汽车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杜绝“三非”人员的运输。

5.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国省干线公路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的流动执法检查。必要时,根据政府防控指挥部的指令设立临时联防联控交通检查站。

三、应急保障运力

(一)县本级(城区)客运车辆3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1)。

(二)县本级(城区)货运车辆25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2)。

(三)县本级(城区)冷链车辆1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3)。

(四)县本级(城区)公共汽车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4)。

(五)县本级(城区)出租车辆50辆(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汇总车辆信息上报,详见附件5)。

以上城区应急运输车辆由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并报玉林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安稽科备案。

四、应急保障启动

应急保障运力要时刻做好应急准备,接到市、县交通运输局的应急命令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执行任务,应急运力储备纳入全市统一调度。

五、应急报告

(一)报告流程

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玉林市、市卫生健康委部署及本应急预案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如发现疑似疫情,及时采取隔离等措施,并报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及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疫情及时有效处置。

(二)报告内容

1.客运站。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站场名称及地点;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基本情况、出发地和到达地;与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2.运输车辆。发现疑似病人(来自疫区货物)的车牌号、发车时间、运行线路;车内旅客及工作人员人数和基本情况、货物品名,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下属单位要及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联防联控专项值班制度,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督促各客运站、运输企业将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人员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防控人员的联络方式印制成册,发放到个人手中。

六、疫情响应

(一)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响应

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启动应急响应级别,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终止。

七、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预防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有关部门、单位应对负有处置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应急准备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各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物资储备。

(三)资金保障。各部门要积极向上级反映实际情况,争取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遇特别重大疫情时要主动配合好部门购买所需物资。

(四)人员保障。各部门要保证各自职责内的人员到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信息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局综合运输管理股、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疫情信息和本行业最新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联系人:刘春梅、朱剑东,联系电话:XXX,邮箱:。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5

一、目的

为防止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坐落于xxx西侧方向的半山坡,西边面临xxx110KV变电站,北边面临xxxx石灰厂,东边面临xxx硫酸厂,南边为园区道路。厂区面积x万平方米,安全出口1处。现从业人数x人,其中管理人员x人,安全负责人x人,是一家建材制造类的民营企业。

(二)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是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涉及混凝土运输、泵送,极易发生道路运输安全事故。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xxx

副总指挥:xxx

主要成员:xxx、xxx、xxx

指挥部主要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

3、生产部经理和安全员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并及时、准确通报事故现状和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4、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的资金保障;

(二)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抢险组:负责安全事故紧急抢险工作。

成员:xxxxxx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xxxxxx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及物资转移。

成员:xxxxxx

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成员:xxxxxx

四、预防与预警

(一)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安全落实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车辆检测、维护合格;

4、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二)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报警电话:火警:119治安:110急救:120

事故报告电话:xxxxxxxxxx公司报告电话:xxxxxxxxxxxx

五、应急响应

(一)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并迅速报告;

2、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3、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必须听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统一调动和部署;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应立即采取临时伤情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送至医院抢救;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伤者再次受伤。

(二)事故处置方案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报告;

2、抢救组按照应急预案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方式自救或求救;

3、警戒组依据事故危险程度,对事故现场周围区域进行隔离和交通管制及人员疏散;

4、救护组进行现场救护,如有重伤人员要立即现场简易护理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5、通讯组视其事故拨打119、120或122紧急救援,详细报告事故地点和路线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或警车能迅速到达现场;

6、现场工作人员施救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伤害事故。

六、应急培训和演练

(一)全员培训使所有员工都知道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应急救援措施的常识,在事故发生时知道如何采取应急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进行演练。

(二)应急专业队培训对各应急专业队进行培训,熟知自己的岗位责任、抢险任务,以及各专业队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紧密配合。

(三)训练和演习各应急专业队要组织训练,熟练掌握应急抢险业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模拟演习,通过演习提高预案执行效果。

七、事故警示和生产恢复

事故后的生产恢复,以生产部和行政部为恢复行动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评估事故损害程度经济损失。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组织各级管理成员尽快恢复生产。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每年经本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员评议审订一次,邀请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修订。

(二)预案生效日期:20xx年1月1日。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规范管理、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政府对伤亡事故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赵庄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原则。把事发现场及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尽可能把人身伤害、社会危害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规范原则。在处置事故的过程中,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体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发生紧急情况时,凡接到指挥部指令的各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快速将应急人力集结到事发现场或指定位置开展工作,依照指挥部的指令果断处置。

(四)先期处置以属地为主原则。公路交通事故情况一旦发生,各应急相关单位要迅速向事发地点集结,到达现场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公路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镇的公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

四、分类分级

公路交通事故按照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较大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5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5人以上、1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一般公路交通事故包括: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5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载有易燃、易爆、化学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行政领导机构。

(二)指挥机构

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全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公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队长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建业担任,镇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及办公室人员为应急队员和工作人员。其重要职责有:

1、发布启动公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5、向镇政府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6、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等。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相关措施;

4、向镇政府、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构

镇政府有关部门为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镇政府负责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定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的病员抢救及治疗等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公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及死伤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善后事宜;

镇安委会负责对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公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六、应急响应和应急措施

(一)应急响应

镇派出所在接到相关警情后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并通知急救、医疗、民政、工程抢险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做好上呈下达工作,通知并协调镇派出所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收集汇总各类事故信息,随时向上级报告交通事故发生、现场处置、发展等情况。

镇交通、卫生、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事故所发地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应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保持信息畅通,并按照职能分工协助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应急措施

镇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公路交通事故的性质和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现场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民政、公安部门配合,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现场保护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治安、巡特警部门参与,划定交通事故现场隔离区,封闭公路,疏散过往车辆,维持现场秩序,预防部分人员乘机煽动闹事,避免死伤者家属因过激行为而引发的各类事件,不准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现场。疏导交通,确保消防车、救护车及其他车辆通行畅通无阻。

调查访问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调查交通事故发现、发生经过,寻找发现事故的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者。

勘查检验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主要发现、收集、记录痕迹和物证,制作现场图,做好肇事车辆及痕迹物证的鉴定。对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进行身份辨认和确认,并做好尸体的检查工作。

摄影录像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和录像。

逃逸追缉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刑侦部门配合,由现场勘查指挥部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型、肇事者的体貌特征,由路面交警拦截、追缉,刑侦部门负责痕迹的比对、检验等。

后期清场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宣传、民政、消防等部门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人员,对现场的遗留物、地面隐患进行清除,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作先期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指挥负责人有权视交通事故发展情况对警力作调多调少的决定。

(三)工作程序

1、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1)组织指挥

设立处置交通事故指挥部,并设立事故现场指挥点,安委会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2)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对警力进行合理安排,分成若干现场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应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①现场救护组:由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配合,积极协助卫生、民政抢救受伤人员,做好死亡人员的尸体存放,同时做好现场伤员、死者家属的情绪稳定和生活保障工作。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负责,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交警中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交警大队负责,刑侦大队配合。

⑦后期清场组:交警大队负责、消防大队配合。现场勘查完毕安排适当警力,对现场的遗留物、路面进行清理,尽快恢复公路畅通。

2、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工作程序

根据现场实际工作的需要,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抽调相应警力参加。共分七个处置工作组

①现场救护组:消防大队负责,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②现场保护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③调查访问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④勘查检验组:交警中队、事故发生地派出所配合;

⑤摄影录像组:由交警大队负责;

⑥逃逸追缉组:由刑侦大队负责;

⑦后期清场组:现场勘查完毕由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进行清理。

(四)工作要求

1、快速处置、统一指挥。凡发生本预案所指的公路交通事故,各部门在接到指挥部命令后,迅速按预案要求调集警力,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带队,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实到警力,同时向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带队领导姓名、联系方式,并迅速按预案要求和指挥部指令开展工作,明确职责,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靠前处置、协同作战。镇政府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处置民警要发扬不等不靠、连续作战精神,有效、快速、妥善完成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同时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互通信息、协同作战、齐肩并进。

3、依法处置、严肃纪律。全体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交通事故现场,因处置不力、工作失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应急保障

1、交通运输(现场施救)

镇安委会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组织抢救受伤人员,转移受伤人员,运送、存放遇难死尸,运送救援设施等工作。

2、医疗保障

镇卫生院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迅速组织专业救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3、生活保障

民政牵头,事故发生地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受伤人员、受害人员及死者家属的基本生活保障。

4、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牵头,镇卫生院、民政、保险公司及事故发生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做好年度预算,落实应急资金,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7

一、总则

做好传染病宣传预防知识,定期做好消毒防疫工作,搞好各项卫生,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当发生疫情时,立即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对发生的疫情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的'扩散,保障员工、家属的身体健康。

二、疫情控制领导小组组成机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应急设备、物资材料库:

口罩、快速红外体温测量仪、消毒水或酒精、消毒器具(雾化喷壶等)临时隔离室:对内人员出现不良反应时财务室:资金

四、预防措施

1、室内常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等。

2、勤打扫环境卫生,垃圾要及时清运。

3、严格遵守深圳市卫生管理条例。

4、减少到户外活动,室内锻炼,增强体质。

5、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

6、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7、避免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不进行聚会及密集开会。

8、有计划地备足各种材料、配件,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机会。

9、进行开工人员培训,确保做好防护。

五、应急处理

1、当公司内发生疫情时,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

拨打“120”请求早治疗病人,报告疾病控制中心在管区内做终消毒工作。按照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行全面隔离。

2、疫情上报登记

当地政府部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人民医院“120”

3、拨打求援电话如:“110”等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8

为提高对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特大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危险品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成立重特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

为了使本预案有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和开展,公司成立重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总经理和其它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重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及时掌握运输市场主、客体的动向,全面调节部门关系,加强与各级部门的联系,积极做好运输调度工作,深入市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制定的的重应急预案得意顺利实施。重大节假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82661855(白天),传真:

8166199,重特大节假日应急领导小组在启动应急预案时,有权调配公司所有营运车辆、机动车、公务车辆和驾驶员以及所有人力、物力,并可向公司职工下达指令性任务。

二、特殊天气运输方案

1、车辆出车前,各机驾人员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车辆必须配备与所载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应急处置工具等。

3、及时了解天气情况,遇特殊天气,安全部门提前通知机驾人员做好准备工作,能不出车的尽可能不要出车,必须出行的,认真做好各类防范措施,行车途中严格遵守安全法规。

4、遇有特殊天气,单位通过GPS短信平台,向所有营运车辆发送天气情况、注意事项、路况信息,及时提醒机驾人员注意安全。

三、车辆遇特发事件应急预案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1)驾驶员迅速向当地110、122报警;

(2)立即车后100米以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定警戒区域,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3)检查车上所载货物是否发生泄漏、倒塌等,如发生泄漏立即采取措施;

(4)密切注意周围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监控工作,防止周围火种靠近。

2、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

(1)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向当地拨打110、119等专业救援电话报警。报警时一定要讲清车辆所在位置及所运危化品名称、数量、危化性质、消防方法以及现场的泄漏情况,同时向单位报告。

(2)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划定警戒区域,防止过往车辆驶入和闲杂人员进入,杜绝外来火种靠近。

(3)驾驶员、押运员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用随车随带的堵漏用品进行封堵。

(4)如是有毒气体(如氯气)泄漏,应立即采取堵漏措施,如无法堵漏,应尽可能将容器在、推至水中,同时立即疏散过往的车辆和人员,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向上风转移,并告知防护方法(一般可用浸过水的毛巾捂住口鼻)。

(5)如有易燃气体(如氢气)钢瓶发生泄漏,要站在上风处向气瓶泼冷水,使其降低温度,然后再将阀门旋紧。

(6)如是易燃液体、腐蚀品发生泄漏事故,驾驶员、押运员要及时用砂土或松软材料吸附,大量泄漏时,特别要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等地方,以防火灾隐情,造成火灾事故,同时会造成环节污染。

3发生危化品火灾事故

(1)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向当地拨打110、119等专业救援电话报警。报警时一定要讲清车辆所在位置及所运危化品名称、数量、危化性质、消防方法以及现场的泄漏情况,同时向单位报告。

(2)驾驶员、押运员立即划定警戒区域,防止过往车辆驶入和闲杂人员进入。

(3)驾驶员、押运员迅速穿戴好防护用品,用随车随带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4)如所云危化品燃烧放出有毒气体,即疏散过往的车辆和人员,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向上风转移,同时尽可能将车辆移至空旷地带。

(5)如有易燃气体钢瓶发生泄漏燃烧,应尽可能将未着火的气瓶移至安全地带,对这火的气瓶可用雾状水浇到气瓶上,使其冷却,在火势尚未扩大时,可用适当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6)如是易燃液体罐车发生火灾,尽可能将车辆移至空旷地带,用大量的水喷淋罐体,使其降温,同时采取与化学泡沫灭火剂进行扑救。

四、安全防范措施

1、提前安排好重大节假日的值班工作,每班须有领导带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公司主要领导和营运车辆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2、安全科协助车管部门,在重大节假日前对参加营运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所有从业人员的资质再重新审查一边,达到逐人逐车过堂,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和人员坚决不准参加节日运输。

3、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月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车辆安全部件和消防器材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例保检查,每日在出车前、行驶中、回场后均要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5、公司每月组织全体驾、押人员进行安全例会学习,在重大节假日前,重点向驾驶员、押运员宣讲节日期间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和报警方法、消防方法,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车。

6、在节日前,由安全科印发安全简报的方法,通知每位驾驶员、押运员节日期间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在节日期间,单位再利用GPS短信平台,经常性的向车辆发送一些天气信息、安全注意事项、路况信息等。

7、行驶中遇有恶劣天气,视线不清时,要减速慢行,在不能保证安全行驶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驶,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做好防范措施。

8在行驶过程中,如遇道路堵塞情况时,必须与前后车辆留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驾驶员、押运员做好其它车辆及过往闲杂人员的监控工作,防止外来火种造成事故发生。

9、一旦发生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情况和事态,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出最佳的处置方案。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9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时,全行业各单位能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运输企业(包括客运企业、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下同)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启动条件

(一)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以及土壤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事件。

(二)因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件。

(三)因汽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造成的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件。

(四)因客、货运输过程中诱发的其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五、组织领导

(一)指挥机构。县运管局成立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下达、启动各级预警预案指令,深入现场指挥。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办公室设在县运管局维管股,在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统一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情况,控制相关舆情,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统筹协调各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二)工作机构。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设应急处突组、应急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和事后处置组。

1、应急处突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协同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实施现场施救。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设置警告警示和限速标志、减速带以及避险车道等,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处置临时事务并向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有权直接调度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各类机具和管理人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2、应急运输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组织抢险救援运输车辆和人员,运送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快速赶往事发现场,保障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运行安全。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快速组织采购救援物资,统筹救援资金,安排后勤人员,协调急需专业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4、事后处置组。主要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协助卫生部门抢救伤员,实施受污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协助环保部门控制环境污染。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做好安抚工作。调查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长:xxx

成员:xxx

六、预警响应

(一)应急预警。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引发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波及范围、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二)应急响应。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组织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立即启动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以及环保、消防、卫生、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及时下达应急指令,安排各工作机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应急救援。

(三)现场控制。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应急处突组到达污染事件现场,快速与相关部门组织施救,初步分析污染事件原因、发展趋势、影响范围,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应急监测,调查污染情况,掌握引发环境事件的类别和特性,受污染区域及可能涉及范围,控制污染事故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同时向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

(四)安全防护。根据环境污染源的特点,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各工作机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在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相关部门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要协调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选择有利地形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污染功能的救援器材。

(五)组织保障。分类建立仪陇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突击队,突击队员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分管安全、环保的领导和对应科(室)人员组成,突击队归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队长由县运管局维管股股长戴吉龙同志担任,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行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由相关客(货)运输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在自由资金中单列,确保随时调用。适时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培训和演练,由县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

(六)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各工作机构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县运管局道路运输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适时组成事件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件原因分析、事件责任调查评估,形成内容包括记录污染事件过程、污染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书面报告提交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及时归纳、整理,形成全面总结报告,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存档备案。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0

一、事故预防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共秩序。

3、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4、经常检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体行进时应排队,穿统一的.校服,安排适当数量的老师参与管理。

6、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撑伞。

7、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乘坐两轮摩托车。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头盔。

8、特别注意雾天、雨天、雪天、冰冻天的交通安全。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获得学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信息的任何人员,都应当在第一时间用最快方式向学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最重要的是出事地点和人数,同时打110、120电话求援。

2、学校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镇政府汇报。

3、学校应当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联系,并派校级领导和班主任等到医院探视、慰问。

4、学校应当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6、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发布信息。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1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以科学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合阳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合阳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合阳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1.3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4)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5)资源整合,社会参与。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利用现有资源,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4.1突发事件的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设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运输事故(公路、铁路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道路、桥梁、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职业危害、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他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2突发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并遵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并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与渭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

(2)专项应急预案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具体类型级别、牵头处置机构、应对方式及政策措施、具体处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由县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对跨区域、跨流域等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由相关单位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预案。

(3)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制定,报县政府备案后实施。

(4)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

2.1领导机构

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第一主任由县委书记担任,主任由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各常委、县政府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道)、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以及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应急委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全面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研究决定下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办事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管理相关文件以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与报告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各镇(街道)、部门、下属单位、驻合单位、重点企业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合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负责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委成员单位: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总工会、团县委、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气象局、煤炭事务中心、红十字会、消防救援大队、供水公司、供电分公司。

主要职责:

政府办:在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领导指示、安排,及时召集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县政府或县应急委相关会议,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各级工作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等常识;负责加强突发事件舆情的监督管控,按规定及时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新闻媒体,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和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武警和民兵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来合支援救灾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部队报告请求支援。

总工会:督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协调事故伤亡职工相关抚恤和理赔工作。

团县委:负责组建和管理全县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工作;对口协调前来我县进行支援的县外应急志愿者队伍。

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应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处置等职能。指挥调度全县综合救援队伍以及各行业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全县应急管理专家组,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撑。经县政府委托授权,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发改等部门建立全县物资储备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物资保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救灾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数据库;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协调督办医药、粮食、油料、钢材等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民生主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会同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助恢复重建项目编制和申报;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恢复重建

教育局:负责编制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下属单位、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加强日常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学生安全避险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领;组织管理在校学生的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做好县域内学校建筑物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单位抢修通信设备设施,保障各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对处在灾区或事故区域易发生次生灾害而影响通信设施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通信畅通;协调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所需大型机械装备,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配合相关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看守所、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负责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保障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安置;指导各镇(街道)制订和实施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各镇(街道)组织和接受救灾捐赠。

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按照规定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以及保险理赔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速报;加强森林防火的预防管理,发现火情及时处置;负责县域内应急避险场所规划工作;积极参与各类抢险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抢险技术支持,协助城管局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抢修;负责全县建筑施工、燃气经营站点及燃气管网的日常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各运输企业、公路施工单位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交通系统各站点的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公路、隧道、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维护,打通应急救援专用通道;安排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加强对道路、桥梁等险情动态监测以及隐患治理。

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库、淤地坝、堤坝等水利设施监测,并指导应急抢险、排险工作;检查、监测灾区饮水安全,并做好临时供水协调、准备工作;负责县域内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类农业园区、果蔬冷库、畜牧养殖以及涉农项目领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监测,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开展各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对事故造成的文物损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组织做好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和网吧、KTV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转送救治伤员,安排相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危重伤员;配合做好遇难人员尸体的处置。

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人武部,组织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及抢险工作;配合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以及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险场所的安置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系统特种设备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会同住建局组织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性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灾群众避难场所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社会商贸物资稳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配合做好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商贸企业及成品油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督促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建辖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各自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协调各类企业应急救援工作。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建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组织开展所辖景区应急救援工作。

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负责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空气、水质、土壤及饮用水源水质等污染物监测和组织监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强环境监测和隐患排查,防止污染扩散。

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重大气象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煤炭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专业矿山救护队以及兼职救援队开展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或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煤矿事故救援工作。

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对口捐赠物资接收、发放和管理;负责向外界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应急委或应急管理局指令,组织县级综合救援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协调现场其他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负责生活供水管网建设、维护和抢修,保证群众生活供水;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开展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开展电力设备事故、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级相关指挥部指令安排组织快速修复相关电力设施设备,根据需要安装临时发电设备,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

本预案未纳入成员单位的其他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指挥机构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原则上由常务副县长担任,也可根据需要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专项应急指挥部自行转换为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对全县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分级响应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协调驻合武警中队以及民兵参与应急救援;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4工作机构

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类突发事件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评估;承担专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应急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针对不同突发事件类型,会同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救援、搜救伤亡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2)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镇(街道)卫生院等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护工作,调动县域医疗资源,就地抢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时转运伤员。

(3)警戒疏散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报请县应急委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协助。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和经合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水务局、供电公司、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调集事故处置工作中各种抢险所需车辆、工程机械、材料及电力、排水、通风、灭火等设施;负责食品、生活日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负责为抢险救援、新闻媒体、有关事故调查人员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现场电力、通讯畅通。

(5)信息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信息,组织舆论引导。

(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总工会和各镇(街道)

主要职责:组织受灾人员安置和灾后重建,协助受灾人员社会救济(包括心理救助);确保安置点各项生活用品的供给;实施受灾区域环境监测工作,防止次生灾害。

2.5专家组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在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准备工作。

3.2监测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3预警

3.3.1确定预警级别

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已发生一般事件、事态有扩大趋势,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态可能扩大,由县政府负责发布。

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3.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层级。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突发事件已经超过Ⅲ级标准,县政府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发布Ⅱ级或Ⅰ级预警信息。特殊情况,可视情提升发布层级。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发布内容。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3)预警发布方式。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3.3预警行动

(1)发布Ⅳ级(一般)预警后,一般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接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工作机构进入战备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及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警后,在Ⅳ级(一般)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⑧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密切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相关风险已降至可接受水平,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4应急处置与救援

3.4.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制度。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民兵情报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报告等职责。

(2)信息报告责任主体。县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信息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事件有关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119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格式附后)。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作好记录,立即核实情况,并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县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县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随后及时报送书面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信息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房屋倒塌损坏、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5)涉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向属地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突发事件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事发地镇(街道)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4.3分级响应

县应急委办公室、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迅速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满足应急响应的条件(响应的具体条件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属于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县应急委批准实施。必要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作出决定。

当突发事件已经发生,达到IV级(一般)响应时,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当突发事件达到Ⅲ级(较大)及以上,由县应急委启动本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展开先期处置的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4指挥与协调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由有关牵头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各镇(街道)会同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协助。

(3)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事件转化为需要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时,各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程序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4)需要县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①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对各镇(街道)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②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政府有关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需要由县政府组织处置的其他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③应急委组织、协调发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应急保障。

④必要时,依法调用人力,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场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等。

⑤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5)参与现场处置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6)当中、省、市启动或成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要在中、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7)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多层级启动应急预案的,其指挥与协调按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执行。

(8)在突发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场指挥机构的,由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相对严重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协调。

(9)全县或部分地区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按上级紧急状态的相关规定实施。

3.4.5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医疗卫生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根据需要对易感染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调度、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保护重点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现场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下级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技术支持;要求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及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

3.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发布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第一时间按照信息发布有关规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加强信息发布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信息。

3.4.7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5恢复与重建

3.5.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5.2调查与评估

(1)县政府应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级政府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政府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2)县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3.5.3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需要上级政府提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4.1队伍保障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合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各类突发事件综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民兵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合部队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请求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各镇(街道)及村(社区)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镇(街道)、各部门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4.2经费保障

(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3)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

(4)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5)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镇(街道)、经开区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物资装备保障

(1)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经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各镇(街道)、经开区、洽管委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协调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4.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要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6治安维护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定相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秩序。

4.7人员防护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各有关部门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科学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体系,确保通信畅通。

4.9公共设施保障

县发改、工信、住建、应急、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县气象部门应当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县水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河流、水库水情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事发地导航定位、遥感监测、地图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务。

4.11科技和技术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4.12区域合作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

加强与毗邻县的应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发布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抄送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在编制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5.2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应当每3年对预案进行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4)各部门、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

5.4宣传与培训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教育培训工作,将应急预案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应急预案发布后,各部门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准备、应急与响应、自救与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渠道,广泛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记管用,免费向公众发放。

5.5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级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2.合阳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图

3.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4.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处置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6.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单(样表)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2

为完善我司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我司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风险能力,确保运输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司危货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及其它相关领导成员:公司安全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其正、副经理分别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指导公司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的建设。

2、负责与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及时将本市和全国近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通报到全司,并督导分析事故原因,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导下属车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日常工作执行情况。

4、负责承办全司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检查、督导,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资料收集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上报公司,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2)事故上报人应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车号、伤亡情况以及事故初步原因准确详实上报,不准弄虚作假,误报、错报。

2、施救原则

(1)凡发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到处置有条不紊,措施果断有力。

(2)实施抢救中,应先重伤,后轻伤,与有关部门、医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3、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成员: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事故时,事故现场救援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由现场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长报告启动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抢险。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应迅速建立警戒线,疏散围观人群,设法了解化学物品性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请求专业抢险,严禁冒险蛮干。

4、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和事故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查明发生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责任人,各管理环节管理人应承担的责任,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安委会讨论决定。

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单位进行整改。

运输企业应急预案1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交通运输系统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下,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负责,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

(2)职责分明、规范有序、功能全面。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程序规范有序。同时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反应体系。

(3)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中,优化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4)平战结合、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做好日常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培训与演习,采用先进应急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各级组织机构在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

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组成。

市运管处成立本市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并督促有关企业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分别成立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机构,并在县(区)政府领导下开展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2.1局组织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机构组成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各位副局长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运输企业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

2.1.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市交通运输系统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审定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和应急经费预算;负责发布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命令,决定启动和终止道路运输应急预案;负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应对突发事件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联合行动方案;负责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负责承办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1)市运管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有关信息;负责组建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客运车队和应急货运车队;负责实施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任务;负责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大桥处、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有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负责组织人力物力,保障应急运输通道的畅通;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3)其他部门:在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协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道路运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应急办),由分管局领导任主任,成员由局办公室、运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组成,具体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指示。

(2)负责做好局应急指挥部会议会务工作。

(3)负责处理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提出启动市级预警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4)负责检查指导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5)负责道路运输应急期间24小时值班工作。

(6)负责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市级以上响应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即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局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指挥部指示,具体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应急工作组下设公路抢通、运输保障、总结评估三个小组,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公路抢通小组及职责

公路抢通小组由市公路局领导任组长,局工程等相关科室、市公路局、市县乡处、局质监站、局项目办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组织、协调应急队伍的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②会同公安部门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

③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通工作。

④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运输保障小组及职责

运输保障小组由市运管处领导任组长,局运管等相关科室、市大桥处、市公路局、市运管处、省交通集团铜陵汽运公司、市公交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具体实施人员物资的道路运输保障工作。

②负责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工作。

③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

④拟定运输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⑤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总结评估小组及职责

总结评估小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安全等相关科室、公路抢通小组、运输保障小组、专家咨询组等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编写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②对道路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③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局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由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由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参与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提出建议。

(3)对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5)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6)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2.2县(区)道路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指挥机构,制订职责范围内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3.1.1预测与预警信息分类

交通运输行业外部预测、预警信息

(1)气象监测、预测、预警信息。

(2)强地震(烈度5.0以上)监测信息。

(3)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测信息。

(4)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信息。

(5)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6)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响信息。

交通运输行业内部预测、预警信息

(1)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

(2)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

(3)道路运输安全信息。

(4)道路运输市场信息。

预测、预警信息监测

(1)交通运输行业外部信息由气象、地质、卫生、环保、公安交警等对应行业管理部门提供。

(2)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门提供。

(3)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客货运企业负责监测。

预测、预警信息接收与分析

(1)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运输量与运力信息、道路运输安全信息、道路运输市场信息的接收工作,与上级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接收的外部、内部预测、预警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对道路运输的影响程度、预测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需求级别。

预警分级

参照《国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道路应急运输保障的需求程度与保障能力将预警分为四级:省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见表3-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启动

局应急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提出市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市级预警启动命令发出1小时内,局应急办通知相关下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

(4)局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5)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

预警终止

在市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时,局应急指挥部按以下程序终止市级预警。

(1)局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市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或撤销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以文件形式发出通知,并在24小时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及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上报,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3)如预警降级为县(区)级,由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预警。

(4)如预警直接撤销,局应急指挥部负责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传达预警终止信息。

3.2应急处置

3.2.1响应级别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道路运输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为省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和企业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四级。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发布,企业负责企业本身各类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发布。

(1)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本预案道路运输应急市级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应急运输事件,由市运管机构在市交通运输局的领导下予以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县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对符合县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预警条件的突发事件,由县运管所在县交通运输局领导下确认,启动并实施本级道路运输应急响应,同时报送市运管机构与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3)企业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道路运输企业根据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响应。

3.2.2响应程序

市级响应时,市交通运输局按以下程序和内容启动市级响应。

(1)局应急办对收集到的交通突发事件信息,通过评估确定为市级突发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市级应急响应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文件,报送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并于24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3)市级应急响应宣布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的类别决定召集应急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

(4)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局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并根据职责规定开展应急工作。

3.2.3信息报送

道路运输应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规定的信息报告时限,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信息报告机制。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信息报告,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局负责填报。《信息报告》具体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情况、损害程度、防控和处理的情况。

(2)应急物资需求的情况,包括货物种类、数量、包装、作业地点、运输条件、运送时间、车型及吨位要求等。

(3)道路状况、损坏程度,并明确指出运输路径和备选路径。

(4)应急运输带队负责人和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车辆类型、吨位、数量、其他相关救援装备和防护器具等配备情况以及备选方案等。

(5)请求上级或同级其他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增援的具体要求,包括:车型、吨位、数量、执行任务的时间、线路和地点以及货类和作业要求等。

3.2.4响应终止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响应终止时,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1)局应急办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市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的建议。

(2)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终止市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则签发应急响应终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预案规定采取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挥的,则必须报其批准。

3.3善后与评估

3.3.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属地政府,对因参与突发事件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3.2调查与评估

应急运输状态解除后,总结评估小组具体负责市级道路应急运输保障行动的调查与评估工作。调查评估结果须编制评估报告并按时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总结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1)突发事件的基本概况。包括事件种类、预案级别、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应急运输的需求特征等。

(2)应急运输的执行情况。包括应急运输预案启动级别、时间、地点、运输线路、应急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投入的运输人员和装备情况、货运周转量、人员伤亡和装备与货物的损坏情况、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等。

(3)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运输的经验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训;

(4)应急运输工作建议。包括对相关预案进行修改与完善的建议、对完善应急运输保障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运输组织等工作的建议,对与应急运输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的合理化建议。

3.3.3征用补偿

道路运输应急征用的补偿原则为:“谁征用、谁补偿,谁受援、谁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

市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市新闻办突发事件新闻发布相关规定执行。

4应急运输保障

(1)专家队伍

为确保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决策的科学性,需建立道路运输保障专家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包括运输管理专家、车辆专家、道路桥梁专家、信息技术专家、统计分析专家等各相关领域专家。

(2)管理队伍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人员队伍由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企业任命的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道路运输保障应急工作过程中的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相关工作。

(3)运输队伍

各级道路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应急运输保障队伍的人员构成按其作业性质包括:运输人员、维修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应急车辆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车辆的储备工作,建立市、县二级应急运力储备,包括客运应急运力储备和货运应急运力储备,储备车辆的类型与结构除了常用的普通货车和厢式车外,还应配备适量的冷藏车、油罐车、大件货物车和危险品专用车等特种货运车辆,以满足不同种类的应急物资运输需求。

(5)车辆集结地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客货运输站场信息库,选择交通便利,停车及办公条件较好的站场作为车辆集中停放点,客车车辆,普通货运车辆等集中停放待命,并派驻工作人员进行车辆调度管理;特殊车辆在所属单位集结待命。

(6)应急资金

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中。

5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道路运输保障应急演练。

(2)宣传与培训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应急宣传与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应急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应急人员素质和专业技能。

(3)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道路运输保障应急能力评估,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组织体系、重点保障单位分布、应急运力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责任与奖惩

(1)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指导道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专项预案,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并报上级备案。

(2)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单位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并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3)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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