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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告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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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告1

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仅是国家的明令要求,也是创建文明、和谐、健康社会与生活的必然要求。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强调了全面禁烟的.重要性、必要性,又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中发挥积极的表率作用。但就目前公司禁烟情况来看,还任重道远。不仅要在宣传、警示上下功夫,更要在思想、习惯上下功夫,通过正面教育和强制惩戒,不断转变思想意识,不断改变不良习惯与陋习。为做好公司生产、办公区及办公室禁烟工作,经公司党委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禁止吸烟通告共4篇

一、所有办公室、会议室不准放烟灰缸。

二、在公司各办公室内外、楼梯、走廊、卫生间及生产、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严格禁烟,绝对不许抽烟,不准有烟头。

三、凡违反规定者,严格按以下罚则处理:

1、在禁烟区,凡发现抽烟者,第一次,中层干部以上人员罚款500元,员工罚款2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2、各部室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司所划定的卫生责任区(包括办公室、厕所、楼梯道、走廊、厂区等),认真清理干净烟头。若发现烟头,第一次,每发现一个扣罚相关部室或当班责任部室100元;第二次,除按第一次标准罚款外,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三次,在按第二次标准处罚外,取消其部室评先、评优资格。

本通知从4月22日起执行,各部室要相互监督,确保公司禁烟工作全面落实。

禁止吸烟通告2

为控制吸烟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楼);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足浴店(按摩中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网吧)、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通讯、金融、证券保险等行业的营业场所;

(七)医院(诊室、候诊室、住院部)、车站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实验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礼堂、会议厅(室)、办公室;

(十)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单位的其他场所禁止吸烟,并在禁止吸烟区域外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吸烟区(室)。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二、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

(二)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不得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区内设置烟灰缸等器具或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或物品;

(五)配备专(兼)职禁烟劝导员和巡查员,对在禁烟区的吸烟者进行劝阻。

三、进入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公民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二)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单位制止吸烟行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五、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经信、住建、教育、文化、旅游、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监督管理工作。爱卫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义务的单位,可以对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通告3

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规定即日起在公司院内、车间,除在指定区域外,其他场所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均禁止吸烟。

为彻底贯彻执行此规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本着“先疏后堵”的原则,各车间划定好本车间可吸烟区域,摆放烟灰缸、通风设备、灭火器材,悬挂“吸烟处”标语。

2、各车间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以下三类区域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警示牌。

⑴、厂区大门入口、办公楼大厅入口、楼道口等醒目处;

⑵、吸烟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关键地点(控制室等);

⑶、过去常常发现有几种烟蒂的'位置(建筑角落、会议室、休息室等)。

3、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4、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

5、禁烟地点不许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火材、香烟等有暗示含义的物件。

6、各部门、科室、车间按照公司以上要求,落实戒烟宣传、戒烟监督执行的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7、针对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普通员工罚款10元/次,主管20元/次,主任50元/次,经理100元/次,副总级以上200元/次。

8、每发现普通员工一次,即员工10元/次,主管20元/次。

9、对全月无处罚记录者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禁止吸烟通告4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

(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

(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

(一)吸烟区

(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

(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

(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

(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

(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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