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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告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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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吸烟通告1

仓库均为全面二十四小时禁烟区域,为消除公司安全隐患,禁止任何人在仓库及周边吸烟,广大职工应加强自觉的控烟,禁烟,杜绝火灾事故和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共同创造良好的物流配送环境。

禁止吸烟通告通用15篇

1、仓库不设烟具,仓库负责人负责应将所辖区域内烟头清理干净,检查人员每发现烟头,罚仓库保管员10元/人/次。

2、发现外来人员在禁区内吸烟,仓库保管员应及时予以劝阻,不予劝阻者罚50元/次,仓库保管员罚20元/人/次。

3、本公司员工在禁区内吸烟罚80元/次,同时罚仓库保管员20元/人/次。

4、仓库保管员在禁区内罚100元/次。

  实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禁止吸烟通告2

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

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规定即日起在公司院内、车间,除在指定区域外,其他场所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均禁止吸烟。

为彻底贯彻执行此规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本着“先疏后堵”的`原则,各车间划定好本车间可吸烟区域,摆放烟灰缸、通风设备、灭火器材,悬挂“吸烟处”标语。

2、各车间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以下三类区域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警示牌。

⑴、厂区大门入口、办公楼大厅入口、楼道口等醒目处;

⑵、吸烟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关键地点(控制室等);

⑶、过去常常发现有几种烟蒂的位置(建筑角落、会议室、休息室等)。

3、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4、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

5、禁烟地点不许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火材、香烟等有暗示含义的物件。

6、各部门、科室、车间按照公司以上要求,落实戒烟宣传、戒烟监督执行的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7、针对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普通员工罚款10元/次,主管20元/次,主任50元/次,经理100元/次,副总级以上200元/次。

8、每发现普通员工一次,即员工10元/次,主管20元/次。

9、对全月无处罚记录者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禁止吸烟通告3

为加强工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关爱全厂职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工厂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对工厂全体人员就严禁吸烟的事情通告如下:凡进入车间或仓库区域内的人员一律不准吸烟。吸烟需到指定的地点,同时将烟头扔到指定地方。若发现在非指定区域吸烟者,则每次罚款该同事xx元;若引起问题或事故则追究法律责任。此通知自发布起马上生效,望各位同事做好本分,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提升自身消防意识、构建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特此通知!

洁具厂

  20xx年12月10日

禁止吸烟通告4

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县城区地下水资源,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区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推动生态昌乐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县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进行关闭。现通告如下:

一、自20xx年4月12日起,县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管网能满足用水需求的,由县水利局负责,停批新井,停止新办取水许可;取水许可证已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到期予以关闭;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根据到期时限,按比例逐步减少年度自备井取用水计划,直至关闭。对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供水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使用自备井补充供水的,由县水利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自备井取水量,待供水管网满足需求后,再对自备井依法予以关闭。

二、非法拥有、使用自备井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自备井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关闭。对隐瞒不报的,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依法处罚外,并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三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关闭工作在确保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按照先机关和事业单位、后酒店服务业和食品生产企业、最后大型工业企业的顺序,具体到井,明确时限,逐步推进,最终全部关闭。20xx年8月底前,关闭机关事业单位及服务业等非工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备井。20xx年底前完成对各工业企业自备井的关闭。关闭工作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由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实施封填。

四、对尚未接通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昌乐实康水业有限公司办理接用自来水有关手续,自来水接通后立即关闭其自备井。

五、特殊情况确需保留使用自备井的,应向县政府提出保留申请,并注明原因,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并由县水利局依法纳入管理。

六、对部分上水量大、水质好的自备井,经县政府批准可保留作为县城区应急备用公用水源,原所有单位或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该自备井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统一使用厚铁板焊封井口,并在井口两侧加装管理铅封后,由县水利局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县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启用,否则依法从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关闭或擅自启用自备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强行关闭。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县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0536—62213),每实名举报一眼未按规定普查登记的自备井,经关闭自备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20xx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

  年月日

禁止吸烟通告5

各部门及班组抄送:

厂长室关于非吸烟区禁止吸烟的通知各部门:为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身体健康,以及努力创造干净卫生的`食品企业环境,华润怡宝饮料(六安)有限公司经6月30日午间例会决定“在公司非吸烟区域内禁止吸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非吸烟区域的划分:除公司指定的吸烟区外,办公楼、车间、洗手间、食堂、车间外围人行通道及绿化区都属于非吸烟区。

二、所指人员:包括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人员。

三、公司在车间入口对门车棚处设有吸烟专区,(食堂隔壁已筹立吸烟室,完善后即刻投入使用),请吸烟者前往指定区域吸烟。

四、如遇有因公接待,原则上要提醒客人不要吸烟,本人不能吸烟。

五、凡违反者,员工处以200元/次罚款,领班及领班以上管理岗人员违反处以400元/次罚款;如发现屡次违规者,将予以加倍处罚。

本通知从20xx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希望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望周之。

xx饮料(六安)有限公司

七月一日

禁止吸烟通告6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作以下通告: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等;

(二)图书馆的阅览室,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

(三)幼托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课室、礼堂、会议厅(室)和设有空调设备的办公室;

(五)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

(六)飞机、火车、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内;

(七)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房)、音乐茶座厅(室)、录像放映厅(室)及体育比赛场馆;

(八)设有空调设备的饮食厅(室)、经营场所。

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候车、候船厅(房)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吸烟区,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有条件的也应设置吸烟区。

二、禁止吸烟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三、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和惩罚措施;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销售香烟企业(含个体摊档)停售香烟一天。

五、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吸烟者,经警告仍不听劝阻的,给予行政罚款20元;对在禁止吸烟范围内不设禁烟标志或设置烟具者,给予罚款100元~500元;对违反本通告第四条的,给予罚款200元~1000元。

罚款应开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六、本通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爱卫办和市容环卫、环保、工商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助监督管理。

七、报刊、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环境保护、市容环卫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组织,应大力宣传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

八、本通告自x年9月15日起执行

禁止吸烟通告7

为保障全厂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特设立禁烟政策如下:

1、工厂各范围,含(一楼仓库、二楼安装、扪皮、三楼海棉、木工、四楼车裁、五楼五金成品各车间、六楼展厅)均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如(火柴、打火机、汽油、柴油)进入。

2、工厂在一楼保安室设有专用吸烟区,除此区域外,任何地方严禁吸烟。请大家养成自觉的好习惯,要吸烟时自觉到吸烟区吸烟。 工厂将有保安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巡逻。

同时也欢迎各员工相互监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此致:全体员工

  行政部

  年09月18日

禁止吸烟通告8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

(三)各广场、绿地、公园;

(四)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

(五)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县城主要街道;

(七)商场(店)、歌舞厅、电影院;

(八)体育馆、图书馆、金融业及邮电业营业场所;

(九)各类服务行业,如:浴池、理发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依照执行。

(十一)电影院、车站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专门设立标志明显的吸烟室。

第三条各单位要积极争创无吸烟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教育、文化广电、环保、商业、供销、交通、烟草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县爱卫会负责全县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县爱卫办和县疾控中心负责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

(二)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统一、明显的禁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

(三)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

(四)禁止吸烟公共场所所在单位应配备监督检查员,劝阻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第七条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公民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通告的职责,并有权向爱卫办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第八条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拒绝、阻碍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县爱卫会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犯第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

第十条县政府对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xx年x月xx日

禁止吸烟通告9

为了美化工作环境,减少空气污染;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隐患,公司车间禁止吸烟,如要吸烟,请到吸烟区吸烟,吸烟完后,请把烟头丢入烟桶内,不准乱丢,请大家认真遵守。另: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请不要吸烟!因为吸烟有害健康。

  1月15日

禁止吸烟通告10

各同事:

吸烟有害健康是人人都懂的道理,我们提倡从自身做起、杜绝公共场所吸烟行为,为自己和他人营造无烟办公区。自本日起,公司明文规定办公场所(包括会议室)内禁止吸烟,希望大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鉴于此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下:违反此规定者,员工罚款50元/人次,各级管理人员罚款100元/人次,由财务部直接从工资扣除,罚金由行政部统一支配、作为日常福利给大家买食品、办公用品等。

请各位同事能够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

  年月日

禁止吸烟通告11

为满足客户需求,以及确保公司人员及财产安全。ATGD重申禁烟令如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携带香烟、打火机进入车间;

严禁任何人在厂区的任何地方吸烟;

违反相关禁令者,一经发现,都会被按照员工守则的`规定,处以扣6分或直接开除的处罚!

近几日,保安在安检时,查获HD SOT223、 HV SODX员工携带香烟进入车间,该2名同事都被公司按照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扣6分的处罚;自10月至今,还有多名同事因为抽烟行为被解雇

希望全体同事引以为戒,遵守公司的禁烟令,做一个良好的NXP公民!

  吴敏

  人力资源总监

  12.02

禁止吸烟通告12

集团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集团公司作为公共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禁止任何员工在办公区域吸烟,为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和谐的办公环境。

希望集团总部各位员工严格执行本通知内容,否则将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x年二月二十五日

禁止吸烟通告13

为净化办公区域空气卫生环境,保障员工长期工作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办公工作的良好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公司领导特别做出指示要求,从x年03月08日起,严禁在办公室内吸烟(专用吸烟间、卫生间、小会议室、单独办公间除外),违者第一次办公室管理者对其采取没收香烟和打火机的'处理,第二次将对其没收香烟和打火机外,并将全司通报批评,对于屡教不改不听劝阻、严重影响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工作秩序者,将直接报告冯总处理。

望各位同仁自觉遵守公共办公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xxx

  xxxx年x月x日

禁止吸烟通告14

各家各户、商铺、摊主:

您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寮步综合执法分局会同属地村(社区)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决定从20xx年3月起,对全镇城市"六乱"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各商铺严禁占道经营,做到货物不出墙、货柜不出店。同时全面清拆临街商铺违规搭建影响市容的遮阳棚。否则,将对占道经营的商铺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村(社区)中心区作为严禁区,严禁流动商摊贩占道经营。同时禁止在各主干道路口进行游卖,只能到非严禁区已划定的"疏"的场所按照指定划线的.位置有序摆卖、有限经营。否则,将对无照经营的流动商贩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贰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同时,对各家各户、出租屋、店铺、工厂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包卫生、包无占道经营、包无"牛皮癣"。

希望各商铺、摊主、各家各户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占道,不违规搭建,不乱扔果皮垃圾,共同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寮步分局

  年三月三日

禁止吸烟通告15

关于公司禁止吸烟的通告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境质量,营造无烟办公生产区,经综合管理部决定,加强对公司的禁止吸烟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下列公共区域禁止吸烟(一)办公区、生产车间、仓库、品管部;(二)五层至六层楼梯口及楼梯;(三)大会议室、接待室、员工餐厅及卫生间。

二、吸烟区的划定(一)吸烟区(二)小会议室

三、吸烟区需遵守的相关规定(一)吸烟过程中的烟灰不得随处乱丢;(二)吸烟后的烟头灭火后放到烟灰缸或者垃圾桶中。

四、相关处罚(一)对于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的员工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二)对于在吸烟区乱丢烟灰、烟头以及烟头不灭火由综合管理部进行50-200元/次的罚款;(三)对于因吸烟引起的火灾事故由吸烟人负全责。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xx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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