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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试用期的问题

来源:才华屋 阅读:3.22W 次

我于2007年8月4日入职于广州市某服饰公司.入职时,公司部门负责人跟本人口头协议试用期为入职后的第一天算起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转证加薪.一个月试用期已满,我也提交转证申请,但音信全无!!直到2007年10月25日领第二个月工资时,才知道我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经过多次的交涉未果.直到2007年11月5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通知我最后工作日是11月5日.但事实上我的试用期已为三个月,我觉得公司一直用试用期为由,骗取我的'劳动力拖延我的时间,耽误了我另谋发展的机会.
现在公司通知我的最后工作日为11月5日,我已提交辞职申请,但工资要按转正后的薪酬来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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