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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合同模板集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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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试用期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试用期合同模板集锦5篇
试用期合同 篇1

甲方:x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 民族: 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应聘甲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经初步审查,同意乙方在________岗位试用。

二、本合同为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______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满后,乙方应及时主动申请转正,否则视为继续试用。转正后经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甲方可依照乙方的能力和甲方的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及岗位进行调整,具体工资和职位在正式劳动合同中约定。

三、甲方按月发给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元/月。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以日工资支付乙方报酬。

其他报酬: 。

四、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必须在3日内向人事部门办理完整甲方要求的上岗手续。

五、试用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满意,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的工作交接手续及财务手续。

六、试用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工作,团结同事。

七、试用期财务制度:

1、在试用期满后如公司不给予继续聘用,按试用期工资标准结算薪资。

2、在试用期期间公司因故辞才,则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发薪金。

3、在试用期内,工作时间未满30天本人提出主动辞职的,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4、乙方违反xxx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的,则甲方有权按制度条款处罚。

八、甲方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经申请批准后可提前转正。

九、乙方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同时为其它同类型企业工作,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否则公司有权予以解聘、扣罚工资、奖金或要求赔偿损失。

十、乙方确保已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十一、在试用期间,公司不予承担员工发生的意外事故及伤害。

十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身份证、学历证进行审核,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个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证原件。

十三、乙方向公司提供的入职资料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试用期合同 篇2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条实际上是用词不严密的表现,该条可以得出两种理解,第一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种理解: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条款规定看,两种理解都没有错,但是,一个法条不可能有两种理解,否则无法操作。本条对此进行了明确,采纳了第二种理解,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合同 篇3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中的“以上”“不满”,比如: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约定2个月,还是非要劳动合同期限1年零1天,试用期才能约定2个月?

《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上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因此,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为2个月,没必要约定为1年零1天。

用人单位与员工口头约定入职后试用期为1个月,但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视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是否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应当被计算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因此,试用期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重新入职单位或换岗的员工,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了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满前,因员工试用不合格,公司经与员工协商一致,签定了变更协议,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3年,试用期限变更为6个月。如此做法是否合法?(也就是试用期能否合法延长)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即使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期限和试用期限)并签定书面的变更协议,也属于再次约定了试用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能否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书面约定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辞职权利?)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这样的书面约定是无效的。)

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的权利,而录用条件是要和试用期配合使用的,没有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怎么办?

试用期内,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的决定并予以通知。超过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予以辞退。因此,试用期满的,即使用人单位不办理转正手续,也将视为员工在正式合同期。

试用期合同 篇4

并非人人都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报酬、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规范上结束了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以试用之名行廉价用工、任意解聘之实的局面。但是,对于确实需要一定期限来考察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仍然是帮助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应聘者的一道保护屏障。避免了企业在面试、笔试等有限的手段和时间里匆忙选择。不过,试用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的,当企业聘用以下人员时,就不能约定试用期。

(1)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甚而以各种原因离开本企业后再次加入,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实质上工龄在法律上被认定连续的劳动者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各个地方政府也大多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业安置是不能约定试用期的。但是,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政策是专门针对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时制定,而农村退伍军人适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的规定,不适用就业安置政策。

(4)其他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些是原来的法律没有的规定。+

【操作要诀】

第一,坚守“试用一次”。

且口使员工的岗位发生跨度极大的`变化,只要是已经符合转正条件,即所谓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

第二,以调岗和考核加强“正式”期限之内的“试用”约束。

应对如本案例这类情形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其次,按照新岗位的职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来约束员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可以对其调岗或培训。当员工再次出现不符合职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此手段达到强化考核、灵活进出的目的。

试用期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强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它是劳动者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许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须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显然,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本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可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许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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