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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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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年度考核

医疗保险年度考核

市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区医保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医保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单位自查、自评

各医疗机构按《金华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考核暂行办法》(金市劳通〔2004〕47号)、《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金人社发〔2013〕66号)等文件开展年度考核自查、自评,并于9月底前完成自查报告及考核自评工作(考核自评表见附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请于10月15前将自查报告及考核自评表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市府主楼837办公室);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在现场考核时提交。

二、考核时间和方法

2014年9月23日至10月31日期间,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各区医保办组成年度考核小组,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年度考核。考核采取现场检查考核和抽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1.现场检查考核。市区全部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列入现场检查范围,通过暗访检查、听取汇报、交流反馈等方式重点检查住院就医管理情况,严查体检住院、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和挂名住院等违规行为。

2.抽查考核。对市区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采取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查大处方等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市社保局要及时做好对各定点单位日常管理、检查、审核及违规处理等信息数据的汇总分析,确定重点检查的对象单位,确保检查考核工作更具针对性。

各定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上报自查自评情况,并准备好完整的医保基金使用及医保管理资料以备检查考核。对自查走过场或隐瞒的,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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