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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职工个人如何补缴住房公积金

来源:才华屋 阅读:2.09W 次

小王离职时,发现原单位未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于是,小王准备齐全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等证明材料,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咨询反映。在核实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告知小王,单位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也应承担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小王觉得有点疑惑:住房公积金不是单位为职工缴存吗?职工个人如何补缴呢?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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