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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怎么计算?有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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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怎么计算?有何补偿?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专业律师结合法规分析如下:

未休年假工资怎么计算?有何补偿?

问: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是如何规定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如何折算?

答:根据规定,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为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扣除奖金和特殊岗位津贴后的工资额;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日工资折算按“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折算按“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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