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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病假工资规定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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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规定2013

教师病假工资规定2013

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7条 。具体法规和法条如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追问《南京市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中的津贴是指病假工资还是疾病救济费?

第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病假津贴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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