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湖南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1日,标准为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
08年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 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53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0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1元/小时 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县(县级市)
2008年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65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5元
长沙市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6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0元
株洲市区、湘潭市区、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资兴市、张家界市
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5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
湘潭市各县市、衡阳市市区、岳阳市市区、邵阳市市区、常德市市区、郴州市桂阳、永兴、临武、嘉禾、娄底市市区、冷水江市、湘西自治州
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5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0元
长沙市各县、株洲市各县市、岳阳市各县市、邵阳市各县市、益阳市市区、郴州市桂东、汝城、安仁、宜章、娄底市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
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5元
衡阳市各县市、常德市各县市、永州市市区、怀化市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