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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未满1年的如何算?实习期工资算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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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赔偿、第三十五条(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如果没超过1年,那如何计算,实习期算在内吗??

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未满1年的如何算?实习期工资算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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