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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镇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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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将提高我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陕西省城镇低保标准

据了解,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35元;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

每年22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60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5800元),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500元(其中,现金不低于每人每年5300元)。

我省要求各地根据新标准,做好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确保低保和五保供养金按时发放。目前,省上已下拨各市县2015年城乡低保补助资金14.45亿元。

陕西低保申请程序:

城乡困难居民申请低保时,应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街道办事处(乡镇)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县(区)民政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农村为40个工作日)内对同意纳入低保的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寄送“不予批准低保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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