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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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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廉租房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人均配租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每户配租面积标准为40平方米,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内容参考《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深国房〔2008〕38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新开工的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申请程序

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作为申请人,向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深圳市民政局核发的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情况及复印件;

街道办事处收到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后,应当认真查验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申请家庭的自有私房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区民政局。

深圳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2、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或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

3、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备注: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均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以其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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