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屋 > 行业实用文 > 运输 > 道路交通安全法21
手机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21

来源:才华屋 阅读:1.29W 次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21

[释义] 本条是关于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的规定。

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关系到机动车行驶的'安全。例如,制动器、转向器、灯光装置、后视镜等机件发生故障或者安全带、灭火器、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不全时,都可能在行驶中引起交通事故,有时还可能造成车毁人亡。所以,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的检查,包括有关机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果存在某一隐患,都不能驾车上路。

本文链接:https://www.caihuawu.com/hysyw/yunshu/65kjnz.html

Copyright © 2024. 才华屋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014756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