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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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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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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宁波市有关部门获悉,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对土地流转作出了新规定,不少内容是农民极为关心的。

《管理办法》对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进行了规定。按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并依法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建立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件大事。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把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开来,可以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资源配置。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已签署了近5万份土地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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