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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和违约金的问题探讨

来源:才华屋 阅读:7.74K 次

事情是这样:2012年6月在某公司应聘成功后开始实习,实习期三个月。在培训一个月之后,公司要求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两份,均未加盖公司公章。合同规定薪资实习期每月2000,转正后2500,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实习期也有)。由于第一次工作,没有做太多的考虑,便签订了,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金额。之后向公司索要我们的.合同,公司不给。

我们在7月底被分配到分公司工作,至今工资还是由总公司(也就是签订合同对象)发放。现实习期满,总公司要求工资全部由分公司发放,而且按照当地工资水平制定。

我们向总公司人事询问,人事依旧不给合同,而且说十月以后我们需要跟分公司重新签订合同,谈薪资。

现在我想辞职,但是担心违约金金额。请问违约金应该怎么算?与总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现在应该怎么办?

请专业人士或者有经验的朋友们帮帮忙。谢谢!

对了,我们可以打印每个月的工资单作为雇佣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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