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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读后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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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发展不可能不与其他国家发生着商业往来,国家间在近代以来越发的联系紧密起来,缺乏与外界联系的国家是不可能雄踞世界国家之林的。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壮大发展,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客观的促进了涉外商事现象的越发频繁复杂。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一个尺度,是怎么都不能使得世界健全的发展。这周,我读了杨峥嵘先生的《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了解了一些关于涉外商事的实务。

《涉外商事法律实务探析》读后感作文

涉外商事指在涉外民事和经济交往中,特别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和海洋运输方面......于解决国内当事人间纠纷的国内仲裁。与其它方式如协商、调解、诉讼等相比,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点,因而成为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普遍采用的、最重要的方式。事实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角度,还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中国对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尚处于不成熟状态。在国际层面上,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缔约国,缔结并参加了《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一系列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条约。这些条约对于平行进口问题基本没有涉及或者将这部分问题交由各缔约方自行规定。这样,中国有关平行进口的法律问题主要依据国内法解决。然而,中国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这三部知识产权的基本法都没有涉及到“平行进口”问题。同样,中国的《反不正竞争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等本应该涉及平行进口内容的法律都没有涉及这一领域的问题。 说到涉外商事,我们不得不说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仲裁问题,什么机构才有仲裁资格,国内法是否适应国际通用。在世界上,各国的法律是有一些差别的。

但是,我个人认为,涉外商事不能单单用某一国的法律来仲裁,是应该有一个各国都参与的机构进行,这里,肯定很多人就会说到世界贸易组织,但是这个也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世贸组织的决定是否对每个国家都有约束力,我想这肯定不对每个国家都有效,因此,涉外商事的案例中很多都得不到圆满的解决,毕竟,世界不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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