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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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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告宣传方案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告宣传方案五篇

广告宣传方案 篇1

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纳税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实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筹划?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4+500)×25%=141万元。

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把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间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xx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而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经过纳税筹划后,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为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的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超标80-48=32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xx万元,而扣除限额为20000×15%=3000万元。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通过纳税筹划,节约企业所得税141-16=125万元。

当然,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后还会有一些影响。例如,机构设立后会持续经营下去,因此企业应考虑长远的市场状况和企业发展状况;会有成本、费用项目的增加;流转税也可能会增加。

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企业应充分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

广告宣传方案 篇2

一、宣传日活动的主题

根据《药品治理法》、《广告法》和《药品治理法实施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的工作职能,确定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是: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二、宣传日活动的意义

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一是通过向公众宣传识别真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方法,增强公众对违法虚假广告的识别能力,正确对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受虚假广告的误导;二是能够发挥社会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的监视气力,使违法虚假发布的广告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三是以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日活动和宣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视治理工作为契机,引导新闻媒体规范其广告发布行为,讲诚信、树正气,不再给违法虚假广告提供发布的载体。

三、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日活动的开展范围。

20xx年10月15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展“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日活动。

各市在城区内至少设立两个宣传点,散发宣传单页,咨询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题目;县至少设立一个宣传点。各地应当将宣传海报分发到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充分利用药店和医疗机构直接面对消费者和分布广泛的特点,将宣传日活动引向深进、扩大的成效。

所有会场都必须同一标识“关爱生活,关爱健康——拒尽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主题语, 并设立必要的宣传展板。

(二)宣传日活动的组织安排。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药品市场监视处、食品安全处参加的组织机构,负责全省广告宣传日活动的统筹安排、宣传材料印发、新闻宣传等具体实施工作,省局将尽快将宣传单页和宣传海报分发给各市局;各级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应当由一名局领导负责,设立组织机构做好宣传日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省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的负责同道将参加省会城市所在地的宣传活动,并向公众进行宣传。长沙、湘潭应邀请相关新闻单位参加。

(三)宣传日活动的日程安排。

10月15日上午10时,宣传日活动在县级以上城市同时开始,向公众散发宣传单页,解答公众的咨询,活动至下午三点左右结束。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应当在宣传日活动开始之前将宣传海报分发给当地的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以保证宣传日活动确当天,在主要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宣传海报。

这是篇好文章,涉及到宣传、活动、药品、广告、治理、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监视等,希望对网友有用。

广告宣传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精神和《定远县关于深入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展示文明城管的良好形象,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局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是传播先进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重要载体。要充分运用这一生动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通过开展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整治等活动,努力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素质,构建和谐城管,可爱城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益广告的的设置和发布进行指导和考评,全面推进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决定成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志荣

副组长:陈锋、黄家祝

成员:刘明玖、张文江、马燕、张德松、吴茂全、熊世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家祝同志兼任。

三、公益广告宣传时间和宣传重点

1、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的统一部署,我局于20xx年5月份启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以后长期开展。

2、公益广告宣传的重点是围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道德行为、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食品安全等方面内容展开,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密结合,与“中国文梦”、“美丽中国”、“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我县目前开展的“三城联创”,以及打造“美好新定远”工作紧密结合,与定城民情紧密结合,推出一批形式多样的公益广告,营造文明和谐的浓厚氛围。

四、任务分工

1、各执法中队为本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墙体户外广告、店招牌及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和进一步规范工作。(执法大队)

2、各执法中队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监管职能,加强对辖区内户外广告、店牌店招等广告的巡查监管,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建立基本信息台帐,对辖区违法广告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制止、及早解决。(执法大队)

3、负责与各家广告公司协商,通知位于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等媒体电子显示屏及各LED电子显示屏设置产权单位,留一定比例画面、一定时间段刊登及播放关于“讲文明树新风”内容的公益广告。持续刊播,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广泛社会影响。(执法大队)

4、要求各建筑工地和广告公司在申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位置设置“讲文明树新风”的内容和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公益广告。(市容股)

5、加强户外广告的审核报批工作,特别是户外公益广告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市容股)

6、负责落实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宣传事宜,并按照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已有广告位置选点或新建公益广告载体,供各责任单位选用。(环美广告公司)

7、规划城区内公益广告位的设置地点并制定符合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牌。每块广告牌尺寸根据地形地貌,科学设置,原则上要求在20平方米以上,单面钢架防风牌,画面为喷绘布材质,画布寿命为12个月(无大风和人为破坏)。(环美广告公司)

8、加强对公益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对户外公益广告进行检查,发现褪色、破损、档次较低和存在危险隐患等技术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更换和修复,不能维修、更换的应予以拆除,确保各公益广告信息发布的有序、规范。(环美广告公司)

9、利用路灯道旗、便民信息服务栏、环卫公共设施等设计制作一批内涵深刻、震撼人心、贴近生活、新颖美观、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宣传内容要紧扣“讲文明树新风”的主题。(环美广告公司)

10、按照中共定远县委办公室【20xx】43号文件要求,每月设计制作不少于2副的公益广告通稿作品,供各单位无偿选用。负责对电子大屏幕、广告牌、公园、广场、主次干道、街巷、路名牌等户外广告媒介公益广告宣传进行指导和考评。(环美广告公司)

四、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1、户外公益广告的发布实行事前备案。相关宣传责任单位需要设置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宣传内容、设计要求等资料报到市容股审核批准,由县文明办统筹安排发布。

2、户外公益广告发布后,应当进行监督管理。到期的户外公益广告由发布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届时不清理的,由中队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的拆除。户外公益广告画面制作费用由发布单位承担。

3、县城区各出入口和重要路段的固定户外广告设施每年发布公益广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其他路段不得少于1个月;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公益广告插播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0%;所有“三面翻”广告应提供一面做公益广告,一年内至少更换两次以上公益画面。

4、经批准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应长期用于公益广告宣传,不得改变公益性广告牌的性质发布商业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对该广告牌予以拆除。

5、广告设施不得长期空置,凡空置的广告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及时发布公益性广告。

6、户外广告设施所有人(使用人)在招租期间应发布户外公益广告,户外广告招租内容可以与户外公益广告同时发布,招租画面应当与户外公益广告的画面、内容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不得使他人产生歧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中队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益广告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城管执法局承担的任务。

(二)深入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信息栏等形式,通过日常巡查向广大群众宣传“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的目的、意义,提高社会参与公益广告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座谈会、讲座等形式,组织城区内的经营业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学习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各单位根据方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对活动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广告宣传方案 篇4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筹备工作,商场终于红红火火的开业了!

进店有礼现场轰轰烈烈!

卖场内商品琳琅满目。

庆开业,促销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年x月x日——8月x日

活动目的:通过前期的广告宣传,让廊坊市民知道“温州服装城”开业了,是一家商品丰富,价格合理,管理到位的综合性大规模的商场。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开业期间的客流量达到顶峰,最终达到销售高峰的目的。

活动内容:进店有礼:活动期间凡进店的顾客均送精美水杯一个,不限量!

宣传方式:

1、纸巾包宣传:3万份。

2、短信群发10万条;

3、报纸广告:

廊坊日报1/8版:8月x日、23日两期

消费广场1/2版:8月x日。消费广场整版:8月x日。

时讯头版整版:8月x日

4、廊坊电视台15秒广告每天循环播放20次。

5、小区悬挂条幅宣传(22个小区)。

6、自行车广告:找临时工骑自行车在市区内做巡展,自行车后边插彩旗宣传。

店内外造势:

1、商场门前陈列标示“温州服装城试营业”的刀旗50面、拱门一个、升空汽球6个,楼体悬挂巨型彩色竖标50条。

2、店前锣鼓队8月25、26日两天全天。

3、店内各楼层顶端悬挂“温州服装城试营业”pop吊旗。商场入口及电梯两侧中型pop标出商场的各项大活动;特价商品以pop形式标识出来。

4、商场入口处装饰开业气氛花束、汽球等,柱子包金黄色褶皱布。

5、新华路门进口入,喷绘灯箱,做喷绘布面:温州服装城欢迎您!

6、商场内指示牌明确,如卫生间、收银台、店内经营项目。

费用预算:进店礼:陶瓷水杯20000元

纸巾包宣传3万份:1XX元

短信群发10万条:6000元

廊坊日报1/8版两期:4500元

消费广场1/2版三期:5130元

消费广场整版一期:4140元

时讯整版:3500元

自行车广告:5天20人共:6000元

电视台15秒广告20天每天循环播放20次:30000元

小区悬挂条幅宣传(22个小区):8800元

锣鼓队费用:7000元

刀旗、拱门、升空汽球、楼体巨型彩色竖标:4000元

店内吊旗:XX元

店内装饰物:5000元

费用总计:118070元

效果评估:商品到位,丰满,品种多,特价商品供应及时;各项活动安排、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销售工作会出现高峰期,达到最终的品牌宣传和销售目的。

广告宣传方案 篇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72号)第二条规定,“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由于财税〔20xx〕72号文件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比例扣除,另一种是据实扣除,扣除方式的不同,导致了税收筹划空间。

实例:甲企业为饮料品牌持有方,20xx年的营业收入为15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授权生产该品牌产品的企业,20xx年的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假设以前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已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限额。

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则两种不同方式下的税务处理如下:

方式一:乙企业选择按比例扣除的方式甲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甲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300万元(10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有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10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甲、乙企业20xx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750万元。

方式二:乙企业选择归结至甲企业税前据实扣除的方式甲企业的税务处理:20xx年,乙企业归结至甲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400万元,作为甲企业的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甲企业自身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50万元(1500×30%),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500万元,有5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税前不得税前扣除,又因为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因此,该50万元未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税前扣除。

乙企业的税务处理如下:20xx年,乙企业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0.

甲、乙企业20xx年度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850万元(400+450)。

对比分析发现:第二种方法比第一种方法税前多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即为乙企业选择比例扣除法超限额不得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第二种方法由此节约的税收收益为25万元(100×25%),甲、乙企业可以协商共享。由此可见,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超过税法规定限额,可以采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如果预计以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则可选择按比例扣除方式或结转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扣除的方法。纳税人可以权衡利益,合理选择税务处理方法进行筹划。

  税务筹划要考虑长远利益

对于广告宣传费的税务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营销战术,不能够为筹划而筹划,否则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税务筹划风险。

例如,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经营企业,其从事行业发生的广告根据税务政策不允许税前扣除。

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25%,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使不能税前扣除广告支出,但企业为了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每年还是要投入相当金额的广告费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以20xx年为例,当年的财务预算预计投入广告费用6000万元,因不能在税前扣除,将调增应纳所得额6000×25%=1500万元。有人认为,该公司从事的行业发生的广告宣传费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代理行业政策不同,可考虑设立一个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其实这种思路不可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29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甲公司如投资设立一个全资代理公司,负责原材料的代理采购。以全年代理采购200000万元、按5%手续费计算为200000×5%=10000万元代理收入,可税前列支的广告宣传费限额为10000×15%=150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为1500×25%=375万元。代理手续费应按5%计征营业税,按营业税的7%和3%分别计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考虑印花税等),则应缴营业税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0000×5%×〔1+(7%+3%)〕=550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为550×(1-25%)=412.5万元。

比较可知,由代理公司进行广告宣传可以在税前扣除,也可少缴所得税375万元,而增加净利润375万元。但是因设立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续费要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550万元,而要减少净利润412.5万元,两者合计减少净利润412.5-375=37.5万元,所以筹划设立代理公司节税并不可取。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用纳税筹划涉及面较广,但企业应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合理地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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