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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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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公函1

xx家居广场: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公函

我局于xxxx年12月16日通过公开招标形式将万安中心城区路灯灯杆(总计365支)广告位置经营权出让给泉州客家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期限自xxxx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同时,泉州客家人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xxxx年元月10日将中标区域内路灯灯杆旗设置形式及具体工艺模式报区政府批准。

现经查实,你单位擅自在中标区域内安吉路等部分路段路灯灯杆上设置广告牌。为严格有关法规的'贯彻执行,现责令你单位在3天内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广告,否则,我局将请区城市行政执法局依照有关法规给予立案查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洛江区建设局

  xxx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拆除广告牌的函-公函2

县交警大队:

近期,正平街东段(龙兴路与正平街拐角)、正平街西段(正平街与商品一条街拐角)道路中间的隔离防护栏被大风频频刮倒,给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是防护栏上悬挂的广告牌所导致。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特通知你单位于今、明两天拆除该两段道路隔离防护栏上悬挂的广告牌,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望即日函复。

xx县住建局

xxx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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