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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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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1

尊敬的xxx:

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

根据20xx年11月3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海南二中行初字第96号)判决、20xx年3月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xx琼行终83号)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xx)琼97执38号的.执行内容,撤销九所新区国用(20xx)字第19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宗地位于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新区南区西住宅167号,面积284.2m2,用途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登报注销上述土地证,该土地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xxxx

20xx年xx月xx日

注销土地证书的通告2

xxx、xxx、许xx向我局申请土地证遗失补办业务。经查,该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街道凤翔社区迈瀛路207-1号(原地址为府城红星迈仍村坢左坡),土地面积为360.0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琼山国用(府城)字第07099号。申请人已于20xx年7月18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上述土地证遗失,声明作废。现我局决定通告注销上述土地证,上述土地证将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琼山分局提出,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补办上述宗地的土地使用证。特此通告。

x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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