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才华屋 > 办公行政文 > 人力资源管理 > 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和注意事项
手机版

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和注意事项

来源:才华屋 阅读:3.34W 次

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

女职工 怀孕后 HR 需要知道的几个“假”和注意事项

1、产检假:按照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A、开始-6个月末 每月检查一次;

B、第7个月初-第8个月末 每月检查2次;

C、最后一个月 每周检查一次;

2、产假: 国家规定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难产(医院规定)多加15天,晚育假各地规定不一致,女职工达到晚育年龄可以享受晚育假 ;

3、保胎假:女职工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保胎,单位应该予以准假,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按照病假工资发放薪资 ;

4、产前工间休息: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性收入;

5、产前假:法定产前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薪资);

6、流产假: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7、哺乳假:在新生儿一岁内,可以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确认为体弱儿(佝偻病,贫血,营养不良,先天性畸形,一年住院3次的),最多增加不超过6个月;

8、晚育配偶:妇女满24周岁,可以享受3天晚育假。

注意事项:

本文链接:https://www.caihuawu.com/bgxz/renli/qld48x.html

Copyright © 2024. 才华屋 All right reserved. 黑ICP备20014756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